其他補充事項 样本条款

其他補充事項.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擇納入對應評選項目為 1. 短片內容規劃之創意及內涵、2. 短片腳本 分鏡、影音設計等表現能力、3.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3) ■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選委員名單(網 址:http :// web. pcc. xxx.xx )。 □本案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不予公開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4) 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 (5) 經評定優勝廠商之議價時間及地點另行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
其他補充事項. (一) 於進場施工前應提送完整之施工計畫書,送乙方同意。(需說明施工進度及名冊,範圍位置及管線位置及分布)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對應評選項 1. 計畫主持人及廠商工作團隊之規模、專業、經驗與執行 能力 2. 企劃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3.行銷與宣傳之創新性及多元性 4.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3) ▓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選委員名單(網 (4) 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 (5) 經評定優勝廠商之議價(約)時間及地點另行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 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為為 對應評 1. 計畫內容完整性、專業性、創意性與可行性、2. 工作團隊專業能力配置及辦理相關計畫經驗、執行能力、3.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 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 :擇納入對 1. 企劃執行之具體可行性及後續經營管理計畫 之完整性 2.內容規劃之創意性、活潑度、豐富性及客家特色 等(含DEMO) 3.專案執行能力及製作團隊之經驗與專業性。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甄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審,綜合評審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對應甄選項目為 1. 計畫內容完整性與可行性; 2. 組織團隊專案能力、作業空間規劃、進度掌控及過去履約經驗; 3.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3) 本案未於招標文件中公告甄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委員會審查、議決等甄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 (4) 經評定優勝廠商之議價時間及地點另行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為對應評選 項目: 1. 計畫主持人及廠商工作團隊之規模、專業、經驗與執行能力 2. 企劃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3.行銷與宣傳之創新性及多元性 4.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5.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3) 本案未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 (4) 經評定優勝廠商之議價時間及地點另行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甄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審,綜合評審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擇納入對 應甄選項目為 1. 企劃執行之具體性及可行性。 2. 活動宣傳推廣創意與文宣設計。 3.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4. 執行團隊專業能力。 (3) 本案於本會全球資訊網公開甄選委員名單( 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 (4) 委員會審查、議決等甄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 (5) 經評定優勝廠商之議價時間及地點另行以書面或電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