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補充事項 样本条款

其他補充事項.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
其他補充事項. (一) 於進場施工前應提送完整之施工計畫書,送乙方同意。(需說明施工進度及名冊,範圍位置及管線位置及分布)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 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為對應評選項目 1. 計畫內容完整性、專業性、可行性及創意構想、2. 計畫主持人、工作團隊專業能力配置及辦理相關計畫之經驗、執行能力、 3.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3) ■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選委員名單(網址: □本案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不予公開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4) 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 (5) 經評定優勝廠商之議價時間及地點另行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 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為對應評選項 目: 1. 企劃內容之創意性、完整性及可行性。 2. 廠商相關履約經驗、專業能力及工作團隊之執行能力。 3.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4. 異業結盟及整合行銷活動規劃。 (3) ▓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選委員名單(網址: (4) 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 (5) 經評定優勝廠商之議價時間及地點另行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為對應評選項目 1. 企劃內容之豐富性、可行性、專業性及創意性; 2. 工作團隊人員組成、承作能力及進度掌控; 3. 經費編列、成本分析及用途之合理性; 4. 過去 3 年曾辦理相關類似計畫之經歷及績效; 5.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3) 本案未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 (4) 經評定優勝廠商之議價時間及地點另行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 1. 企劃案 之詳實性、可行性與周延性 2.團隊成員之專業背景、辦理相 關類似計畫執行之履約績效及進度之掌控 3.經費編列合理 性。 (3) ■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選委員名單(網 址:http://xxx.xxx.xxx.xx)。 (4) 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 (5) 經評定優勝廠商之議價(約)時間及地點另行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對應評選項 目為: 1. 廠商經驗、管理及執行能力,2.專案管理及系統運作, 3.專案工作小組,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 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 :擇納入對 1. 企劃案之創意性、完整性及具體可行性 2. 周邊活動執行策略之創意性(含活動主視覺及文宣設計)3.經 費編列之合理性 4.執行團隊之專業能力及過去類似專案經驗
其他補充事項. (1) 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澄清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辦理。 (2) 無法依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時更改之項目;為對應評 選項目 1.節目整體內容規劃、表現及內涵 2.播出電臺頻道及時段規劃 3.節目推廣宣傳、跨媒體合作計畫及其他加值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