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附帶條件. (1)車輛底盤載重=車輛總重量-底盤空車重量。 (2)車輛引擎需符合現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施環保空氣排放管制標準及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於驗收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3)底盤、車身之規格及安全性均須符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各項有關規定,並經監理站驗車合格再交車驗收,以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之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驗收時檢附合格證】。 (4)為確保適用機關車輛日後保養維修權益,交貨時得標廠商應檢附車身及底盤原廠或總代理商或經銷商出具之車身及底盤零件供應承諾書交由訂購機關審核,承諾 6 年內車輛之零件供應無虞之證明,該承諾書為契約文件之一。 (5)投標時應檢附底盤型錄或產品說明書以供審核。 (6)車體顏色與塗裝:車體與車身白色漆裝並標示回收標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 (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其它附帶條件. (1)車輛底盤載重=車輛總重量-底盤空車重量。 (2)車輛引擎需符合現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施環保空氣排放管制標準及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於驗收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3)底盤、車身之規格及安全性均須符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各項有關規定,並經監理站驗車合格再交車驗收,以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之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驗收時檢附合格證】。 (4)為確保適用機關車輛日後保養維修權益,交貨時得標廠商應檢附車身及底盤原廠或總代理商或經銷商出具 之車身及底盤零件供應承諾書交由訂購機關審核,承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 (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其它附帶條件. (1)車輛底盤載重=車輛總重量-底盤空車重量。 (2)車輛引擎需符合現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施環保空氣排放管制標準及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於驗收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3)底盤、車身之規格及安全性均須符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各項有關規定,並經監理站驗車合格再交車驗收,以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之型式安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 (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其它附帶條件. (1)車輛底盤載重=車輛總重量-底盤空車重量。 (2)車輛引擎需符合現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施環保空氣排放管制標準及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於驗收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3)底盤、車身之規格及安全性均須符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各項有關規定,並經監理站驗車合格再交車驗收,以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之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驗收時檢附合格證】。 (4)為確保適用機關車輛日後保養維修權益,交貨時得標廠商應檢附車身及底盤原廠或總代理商或經銷商出具之車身及底盤零件供應承諾書交由訂購機關審核,承諾 6 年內車輛之零件供應無虞之證明,該承諾書為契約文件之一。 (5)投標時應檢附底盤型錄或產品說明書以供審核。 (6)車體顏色與塗裝:車體與車身白色漆裝並標示回收標誌 ;另文字部分並標明回收單位名稱、回收服務專線。塗裝之圖案、字樣依訂購機關指定樣式。 (7)保固期限:2 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在保固期限內,車輛如非人為因素造成之故障,得標廠商應負責免費維修(消耗零件除外)。 (8)安全審驗及登檢領照:採購車輛如需申請號牌行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需經檢測符合交車當時交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方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9)車輛底盤應為開標前領有底盤合格之「底盤車型式登錄報告」臺灣市售專用車型規格產品。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員(請簽全名):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