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风险. (1)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 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委托人大量退出的情形; 2) 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 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5)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 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 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 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推广机构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0)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11) 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 100 万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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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风险. (1)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 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委托人大量退出的情形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2) 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 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5)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 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 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 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推广机构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0)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11) 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 100 万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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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其它风险. 1、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 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2)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3) 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委托人大量退出的情形;
2) 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 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5)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 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5) 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
4、 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 5、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 6、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 7、 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推广机构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8、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0) 9、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11) 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 100 万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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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其它风险. ((1) )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 )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 ) 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委托人大量退出的情形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
2) 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 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5)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 ) 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 ) 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 )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 )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 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8)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9)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推广机构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0) )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11) 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 100 万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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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风险. (1)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 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委托人大量退出的情形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
2) 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 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5)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 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 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 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推广机构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在现行期货交易结算模式下,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期货投资相关交易及结算数据由期货公司负责发送,管理人及托管人据以履行股指期货相关会计核算、估值等职责。若因期货公司、中金所或其他原因造成期货公司向管理人、托管人传送的集合计划在中金所的交易及结算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真实,将为集合计划资产带来风险;
(10)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1112) 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 100 1 万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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