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充电性能 样本条款

再充电性能. 恒压充屯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Rbr21h≥85%。
再充电性能. 恒压充电 24h 的再充电能力因数>85%。
再充电性能. 恒压充电 24h 的再充电能力因素 Rbf24h≥98.8%。容量一致性:同组蓄电池 10h 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 W 1%。提供第三方检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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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能要求 保证文献收录完整率高,内容丰富,更新频率快,服务稳定, 响应速度快,访问安全便捷。

  • 新規発行による手取金の使途 (1) 新規発行による手取金の額】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 工期和进度 42 7.1 施工组织设计 42 7.2 施工进度计划 43

  •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 资产估值 估值目的和估值原则 理财产品估值的目的是公允、合理地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估值中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彌償保證 166. (1) 本公司當時之董事、秘書及其他高級人員及每名核數師以及當其時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之清盤人或受托人(如有)以及每名該等人士及每名其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均可從本公司之資產及利潤獲得彌償,該等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該等人士之任何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就各自之職務或信托執行其職責或假定職責時因所作出、發生之作為或不作為而招致或蒙受之所有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及開支,可獲確保免就此受任何損害。任何該等人士均毋須就其他人士之行為、待遇、疏忽或過失而負責,亦毋須為符合規定以致參與任何待遇或為本公司向其寄存或存入任何款項或財產作保管用途之任何銀行或其他人士或為本公司賴以投放或投資任何款項之抵押不充份或不足或為該等人士執行各自之職務或信托時發生之任何其他損失、不幸事故或損害而負責,惟本彌償保證不延伸至與任何該等人士欺詐或不忠誠有關之任何事宜。

  • 個人資料 若管理員不是賬戶持有人,則後者承諾向前者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特別是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 條之內容。管理員知悉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的內容,特別是上述强調之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 條。管理員確認已完全知悉上述條款,且完全理解同意在此所載之條款。

  • 事故の通知 (1) 保険事故が発生した場合は、保険契約者、被保険者または保険金を受け取るべき者は、保険事故の発生の日からその日を含めて30日以内にその保険事故の発生および遅延等の状況を当会社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この場合において、当会社が書面等による通知または説明を求めたときは、これに応じ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2) 保険契約者、被保険者または保険金を受け取るべき者は、

  •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