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期 样本条款

准备期. 3.6.1 在签署日至起始日的期间(“准备期”)内,甲乙双方应合作确保在不中断提供过渡服务的前提下,在起始日将对存量资产的运营控制权从甲方过渡到乙方。 3.6.2 在准备期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 (a) 变更或终止待转让现有合同; (b) 转让、抵押、质押、处置或出售任何存量资产;
准备期. (一) 准备期: 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至经销期开始前一日为准备期。乙方用于布建各分经销商渠道、衔接现有经销商及落实防伪打假工作,该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销售原合同产品,但乙方销售金额不纳入经销期的履约金额。
准备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准备期内不会因乙方无法按时提供零配件而扣罚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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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 工 期 令和 年 月 日 から令和 年 月 日 まで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格式见本章附件)

  •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乙方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 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履约保证金(如有) 1、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 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 营业场所 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南街 3 号万兴都国际商业公园 2 号楼 A、B 区第 4 层 负责人:李晓文 经营范围:电影放映(按许可证核准的有效期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的有效期经营)。广告发布,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演出);展览展示服务;批发零售:工艺品、服装、鞋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3 年 8 月 29 日至长期 青岛临沂金逸现持有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核发的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证放字第 37130019 号),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局于 2013 年 6 月 15 日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临兰卫公 字(2013)第 030028 号),有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兰山分局于 2013 年 6 月 3 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713021310040540),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2 日。

  •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