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据法/裁判地 本许可协议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并依据该法律进行解释,不受到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的影响,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样本条款

准据法/裁判地 本许可协议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并依据该法律进行解释,不受到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的影响,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本许可协议引发或关联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提交仲裁时实行的 CIETAC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定具有终局效力,对本许可协议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尽管有前述规定,Mopria 和 Adobe 均有权在世界上的其它地区向您提出索赔,以强制履行它们根据本许可协议享有的权利或强制履行它们的知识产权权利。另外,您同意接受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Santa Clara)县的法院或法院所在地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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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 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 この契約は、日本国の法令に準拠するものとする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日本国の裁判所を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し、発注者の事務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裁判所を第1審の裁判所と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般条款 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 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转让方 中金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