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建投 样本条款

凤泉建投. 2008年5月13日,新乡市凤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凤国资[2008]1号文件,同意凤泉建投将所持有平原同力的全部股权按评估价格作价按协议转让的方式认购同力水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凤泉建投. (一)凤泉建投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西段 经营范围:对建设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建设项目所需的工业原料和机械设备(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凤泉建投. 新乡市凤泉区水厂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 凤泉建投是新乡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隶属于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持股比例为75%。凤泉建投另一主要股东新乡市凤泉区水厂为凤泉区国有企业,归属于凤泉区建设局管理。 产业类别 企业名称 所有制形式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水泥制造业 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1.21% 15,870 郝令旗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3.27% 3,760 吕清海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新乡众邦化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88% 693.88 李松林 注:除平原同力外,凤泉建投不持有其他水泥资产。
凤泉建投. 公司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凤泉区区府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郭书佩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704100001976 经营范围:对建设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工业原料和机械设备。 历史沿革:凤泉建投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8 日,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 万元,其中新乡市北站区水厂出资 73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7.33%。新乡市北站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出资 1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33%。新乡市北站区市政工程处出资 1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34%。2003 年 8 月 29 日,经新乡市北站区人民政府北政[2003]94 号文件批准,公司增资2,25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后,凤泉区人民政府出资比例占 75%,新乡市北站区水厂出资比例占 24.33%,新乡市北站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出资比例占 0.33%,新乡市北站区市政工程处出资比例占 0.34%。2005 年 1 月 20 日,新乡市凤泉区市政工程处将其 1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给新乡市北站区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2007 年 5 月 15 日,新乡市北站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将其 20 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给新乡市凤泉区水厂,股权转让后新乡市凤泉区水厂占 25%的股份,凤泉区人民政府占 75%的股份。凤泉建投是新乡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隶属于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凤泉建投另一主要股东新乡市凤泉区水厂,该厂为凤泉区国有企业,归属于凤泉区建设局管理。 凤泉建投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5%
凤泉建投. 新乡市凤泉区水厂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凤泉建投已通过 2007 年度年检,不存在有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依法有效存续。本所律师认为,凤泉建投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作为资产出售方及股票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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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交付和验收 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 常设机构 一、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 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治疗费 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医学手段而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

  • 五、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情報通信課 11 「統合作成機用消耗品」製造契約 平成23年4月1日 株式会社東芝 東京都港区芝浦1-1- 1 本件消耗品の製作が可能な業者は,当該機器の販売業者である本契約の相手方の他になく,他に競争を許さないため。(会計法第 29条の3第4項) 205,278,465 205,278,465 100.0% K 物品製造 7 領事局 12 「MRV査証シール製造」業務委嘱 平成23年4月1日 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印刷局 東京都港区虎ノ門2-2 -4 査証シールの製造は、高度な秘匿性を最重要視するとの観点から、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印刷局が国の行政機関たる大蔵省印刷局であった当時から一貫してその開発・製造を同局に依頼しており、同査証シールにおける仕様ならびに技変造対策箇所については同局が特許権を有していること、また、秘密保持のために敢えて特許出願を行っていない偽造防止技術も存在していることから、同局以外の者がこの製造を行うことは出来ないため(会計法第29条の3第4項)。 189,225,400 189,225,400 100.0% K 物品製造 7 領事局 13 「在外公館警備指導」業務委嘱 平成23年4月1日 綜合警備保障株式会社 東京都港区元赤坂1-6 -6 当初競争時において、複数年度にわたる契約期間を条件としており、他に競争を許さないため(会計法第29条3の第4項)。 149,343,950 149,343,950 100.0% J その他業務委嘱 1-1 官房総務課 14 「本省用ソフトウェア等」賃貸借保守 平成23年4月1日 ①新日鉄ソリューションズ株式会社 ②東京センチュ リーリース株式会社 ①東京都中央区新川2- 20-15 ②東京都港区浜松町2- 4-1 当初競争時において、複数年度にわたる契約期間を条件としており、他に競争を許さないため(会計法第29条3の第4項)。 145,283,040 145,283,040 100.0% M 賃貸借 1-3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包括 35 名)特定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