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 样本条款

分包合同. 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 7 天内,应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各一份存档。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将分包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合同. 它是指总承包商将工程项目的某部分或单项工程分包给某一分包商来完成所签订的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发生。
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簽訂日 87 分包合同名稱 98 分包工程 (簡要說明) 10 9 工地的位置 (如沒填寫,即項目地址) 合同雙方 上家承包商及分包商 11 10 上家承包商名稱 12 11 上家承包商註冊地址 註冊/商業登記/通信(適當地刪除) 13 12 分包商名稱 3 這一般乃指常用的總承包合同文本的"發包方"。
分包合同. (1) 原则上允许承包方外包给分包商。承包方应与分包商订立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内容的约定。这尤其适用于分包商注册办事处位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44条 ff.规定的第三国的情况。 (2) 分包商的进一步外包需要主承包方的明确同意(至少是文本形式); 合同链中的所有合同规定也必须强加于其他分包商。
分包合同. (1) 客户同意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 28 条并在必要时遵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 44ff 条,在合同协议的条件下委托附录 2 中指定的分包商。 (2) 允许外包给分包商或更换现有的分包商,承包商需提前以合理的时间通过书面或文本形式通知发包方此类外包给分包商并且 • 在数据传输给承包商并基于符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 28 条规定的义务时,发包方并没有以书面或文本形式反对计划的外包。 (3) 如果分包商在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提供约定的服务,承包商通过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数据保护法的可受理性。 (4) 分包商的进一步外包需要主承包方的明确同意(至少是文本形式); 合同链中的所有合同规定也必须强加于其他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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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F=B×G÷365 F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G 为托管费率,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 0.02%/年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

  •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签署框架协议事宜。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2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 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107,486,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股东丁剑平: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丁剑平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3) 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海伦哲19,294,0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并将其持有的海伦哲 52,046,0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顶航慧恒行使,目前尚未完成转让,但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85%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已归属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等相关公告。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中华: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曹中华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合计增持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0%。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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