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中选单价实行综合单价结算,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材料均安不含税价格计取。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在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QJLGZ-2013)计量规则计算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乘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即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