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 样本条款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中选单价实行综合单价结算,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材料均安不含税价格计取。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在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QJLGZ-2013)计量规则计算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乘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即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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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 评分办法 合同数量增减变更:合同商谈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数量增减幅度在 10%之内。

  • 评分标准 评分项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 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売買物件 売買物件は、末尾記載のとおりとする。

  •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 計の完了) 事業者は、本施設の設計の完了後、速やかに設計図書等を市に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また、市は、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場合、事業者に説明を求め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し、事業者は、市からのその要求に対し最大限協力するものとする。

  • 適用法律 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依本契約發生債權債務之關係,其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效力及方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投资者理财产品销售相关资料 保管年限不得低于 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