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规则. 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终止并清算时,清算后计划净资产在满足优先级的本金、基本收益分配后,剩余清算净资产再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如清算时计划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优先级的本金、基本收益分配的总额,则清算后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
分配规则.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合伙企业就从投资项目收回的投资本金、取得的利息、分红及其他收益等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分配。
分配规则. 本计划的收益优先满足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终止清算及提前终止时超出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及支付相关费用后的剩余收益分配给进取级份额持有人,计划收益如无法满足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率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连带补足义务人进行补充。如资管计划资产净值等于或低于优先级的本金、预期收益分配的总额,则计划资产净值全部分配给优先级,优先级按委托人持有份额占优先级份额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不能足额支付优先委托人优先级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部分,由连带补足义务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章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连带补足义务,且资管计划提前终止。
分配规则. 本资产管理计划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净资产为限优先满足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剩余全部计划资产,分配于风险级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