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 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华创融金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钟声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的决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且按照法律、法规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士当然担任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合伙企业仅可在普通合伙人依本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更换时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获得管理费和报酬。第十六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并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事务的执行. 3.3.1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 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黎建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合伙事务的执行. 根据宜昌华军、宜昌民强的《合伙协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制。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