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的处理 样本条款

利息的处理. 委托人将认购资金划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财产专户之日至其认购的信托单位成立日期间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归信托财产所有。 某投资者未能成功认购某类信托单位的,受托人于推介期结束后 30 日内将该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连同交付日至退还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各相应投资者,利息以受托人的记录为准。
利息的处理. 7.4.1 购买成功的,投资者交付的资金自划付至信托账户之日至其加入信托计划之日期间的利息在扣除由此产生的银行划付费等相关费用后,若有余额则计入信托财产,若不足由受托人垫付。 7.4.2 购买不成功的,如果投资者未选择自动转入下一个加入开放日申购的,则受托人将于确认该投资者购买不成功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交付的资金自划付至信托账户之日至退还日期间的利息扣除由此产生的银行划付费后退还给投资者。
利息的处理. 委托人将认购资金划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财产专户之日至其认购的信托单位成立日期间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归各相应受益人所有,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如有),受托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在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赎回信托单位时与信托利益/赎回资金一起分配给各受益人,利息以受托人的记录为准。 某投资者未能成功认购某类信托单位的,受托人于推介期结束后 30 日内将该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连同交付日至退还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各相应投资者,利息以受托人的记录为准。
利息的处理. 各单一银行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上实收利息的划付,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划款指令进行办理。”

Related to 利息的处理

  • 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36.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 应收利息 - 应收申购款 29,442.45

  • 遅延利息 甲が前条の約定期間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い場合には、遅延利息として約定期間満了の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当該未払金額に対し財務大臣が決定する率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支払遅延利息 甲は前項の期限内に支払をしないときは、期限の翌日から起算し、支払を完了するまでの日数に応じ、民法第404条に定める利率で算出した金額の遅延損害金を乙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委託業務の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