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利益衝突 Clause in Contracts

利益衝突. 18.1 在合約期限內及其後六(6)個月內, 承辦商須: (a) 確保承辦商(包括其屬下每一名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人),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統稱「受限制群體」),不會為其自身利益(不論獨自或與通過合資企業或合夥或其他業務實體中的其他人士共同)或為任何人士或代表任何人士,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業務、活動、服務、工作或職務,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以及 (b) 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承辦商或受限制群體的其他成員的權益(不論 何種性質),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 18.2 承辦商必須確保其自身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均經常留意, 以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須向承辦商匯報和定期匯報所有可被合理被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事實:該等人士的權益與承辦商在本合約下的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 18.3 在合約下: (a) 任何人的「相關者」,指: (i) 該人的親屬或合夥人;或 (ii) 某公司, 而該公司與該人有一名或多於一名相同的董事; (b) 任何人的「相聯人士」,指: (i) 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第二次提及人士的人; (ii) 任何直接或間接受第二次提及人士控制的人;或 (iii) 任何受上文(i) 或( ii) 段所述的人控制,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 (c) 對另一人(「受控制的人」) 的「控制」,指某人: (i) 藉持有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或與上述人士有關的股份、權益或表決權; (ii) 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不論在法律上可否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 (iii) 憑藉擔任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董事; 而確保受控制的人的事務按照行使控制的人的意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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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tandard Terms and Conditions, 標準條款及條件

利益衝突. 18.1 在合約期限內及其後六(6)個月內在合約期限內及其後六(6 )個月內, 承辦商須: (a) 確保承辦商(包括其屬下每一名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人),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統稱「受限制群體」),不會為其自身利益(不論獨自或與通過合資企業或合夥或其他業務實體中的其他人士共同)或為任何人士或代表任何人士,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業務、活動、服務、工作或職務,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以及確保承辦商( 包括其屬下每一名高級人員、 僱員及代理人),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 聯人士(統稱「受限制群體」),不會為其自身利益(不論獨自或與通過合資企業或合夥或其他業務實體中的其他人士共同)或為任何人士或代表任何人士,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業務、活動、服務、工作或職務,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 以及 (b) 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承辦商或受限制群體的其他成員的權益(不論 何種性質),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承辦商或受限制群體的其他成員的權益(不論何種性質),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 18.2 承辦商必須確保其自身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均經常留意, 以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須向承辦商匯報和定期匯報所有可被合理被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事實:該等人士的權益與承辦商在本合約下的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 18.3 在合約下: (a) 任何人的「相關者」,指: (i) 該人的親屬或合夥人;或 (ii) 某公司, 而該公司與該人有一名或多於一名相同的董事; (b) 任何人的「相聯人士」,指: (i) 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第二次提及人士的人; (ii) 任何直接或間接受第二次提及人士控制的人;或 (iii) 任何受上文(i) 或( ii) 段所述的人控制,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段所述的人控制, 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 (c) 對另一人(「受控制的人」) 的「控制」,指某人: (i) 藉持有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或與上述人士有關的股份、權益或表決權; (ii) 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不論在法律上可否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 不論在法律上可否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 (iii) 憑藉擔任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董事; 而確保受控制的人的事務按照行使控制的人的意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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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標準條款及條件

利益衝突. 18.1 23.1 在合約期限內及其後六(6)個月內, 承辦商須: (a) 確保承辦商(包括其屬下每一名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人),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統稱「受限制群體」),不會為其自身利益(不論獨自或與通過合資企業或合夥或其他業務實體中的其他人士共同)或為任何人士或代表任何人士,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業務、活動、服務、工作或職務,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以及確保承辦商( 包括其屬下每一名主管人員、 僱員及代理人), 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主管人員及代理人, 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 統稱「受限制群體」), 不會為其自身利益( 不論獨自或與通過合資企業或合夥或其他業務實體中的其他人士共同) 或為任何人士或代表任何人士, 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業務、活動、服務、工作或職務, 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 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以及 (b) 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承辦商或受限制群體的其他成員的權益(不論 何種性質),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 承辦商或受限制群體的其他成員的權益( 不論何種性質), 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18.2 承辦商必須確保其自身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均經常留意, 以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須向承辦商匯報和定期匯報所有可被合理被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事實:該等人士的權益與承辦商在本合約下的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23.2 承辦商必須確保其自身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均經常留意,以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須向承辦商匯報和定期匯報所有可被合理被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事實:該等人士的權益與承辦商在本合約下的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18.3 23.3 在合約下: (a) 任何人的「相關者」,指: (i) 該人的親屬或合夥人;或 (ii) 某公司, 而該公司與該人有一名或多於一名相同的董事; (b) 任何人的「相聯人士」,指: (i) 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第二次提及人士的人; (ii) 任何直接或間接受第二次提及人士控制的人;或 (iii) 任何受上文(i) 或( ii) 段所述的人控制,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段所述的人控制, 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 (c) 對另一人(「受控制的人」) 的「控制」,指某人: (i) 藉持有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或與上述人士有關的股份、權益或表決權; (ii) 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不論在法律上可否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 不論在法律上可否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 (iii) 憑藉擔任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董事; 而確保受控制的人的事務按照行使控制的人的意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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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供應貨品招標標準條款及條件

利益衝突. 18.1 在合約期限內及其後六(6)個月內23.1 在合約期限內及其後六(6 )個月內, 承辦商須: (a) 確保承辦商(包括其屬下每一名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人),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統稱「受限制群體」),不會為其自身利益(不論獨自或與通過合資企業或合夥或其他業務實體中的其他人士共同)或為任何人士或代表任何人士,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業務、活動、服務、工作或職務,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以及確保承辦商( 包括其屬下每一名高級人員、 僱員及代理人), 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 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 統稱「受限制群體」), 不會為其自身利益( 不論獨自或與通過合資企業或合夥或其他業務實體中的其他人士共同) 或為任何人士或代表任何人士, 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業務、活動、服務、工作或職務, 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 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以及 (b) 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承辦商或受限制群體的其他成員的權益(不論 何種性質),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 承辦商或受限制群體的其他成員的權益( 不論何種性質), 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18.2 承辦商必須確保其自身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均經常留意, 以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須向承辦商匯報和定期匯報所有可被合理被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事實:該等人士的權益與承辦商在本合約下的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23.2 承辦商必須確保其自身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均經常留意,以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須向承辦商匯報和定期匯報所有可被合理被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事實:該等人士的權益與承辦商在本合約下的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18.3 23.3 在合約下: (a) 任何人的「相關者」,指: (i) 該人的親屬或合夥人;或 (ii) 某公司, 而該公司與該人有一名或多於一名相同的董事; (b) 任何人的「相聯人士」,指: (i) 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第二次提及人士的人; (ii) 任何直接或間接受第二次提及人士控制的人;或 (iii) 任何受上文(i) 或( ii) 段所述的人控制,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段所述的人控制, 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 (c) 對另一人(「受控制的人」) 的「控制」,指某人: (i) 藉持有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或與上述人士有關的股份、權益或表決權; (ii) 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不論在法律上可否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 不論在法律上可否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 (iii) 憑藉擔任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董事; 而確保受控制的人的事務按照行使控制的人的意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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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標承投供應貨品標準條款及條件

利益衝突. 18.1 23.1 在合約期限內及其後六(6)個月內, 承辦商須: (a) 確保承辦商(包括其屬下每一名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人),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統稱「受限制群體」),不會為其自身利益(不論獨自或與通過合資企業或合夥或其他業務實體中的其他人士共同)或為任何人士或代表任何人士,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業務、活動、服務、工作或職務,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以及確保承辦商( 包括其屬下每一名主管人員、 僱員及代理人), 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主管人員及代理人, 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 統稱「受限制群體」), 不會為其自身利益( 不論獨自或與通過合資企業或合夥或其他業務實體中的其他人士共同) 或為任何人士或代表任何人士, 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業務、活動、服務、工作或職務, 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 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以及 (b) 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承辦商或受限制群體的其他成員的權益(不論 何種性質),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 承辦商或受限制群體的其他成員的權益( 不論何種性質), 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18.2 承辦商必須確保其自身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均經常留意, 以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須向承辦商匯報和定期匯報所有可被合理被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事實:該等人士的權益與承辦商在本合約下的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23.2 承辦商必須確保其自身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均經常留意,以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須向承辦商匯報和定期匯報所有可被合理被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事實:該等人士的權益與承辦商在本合約下的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18.3 23.3 在合約下: (a) 任何人的「相關者」,指: (i) 該人的親屬或合夥人;或 (ii) 某公司, 而該公司與該人有一名或多於一名相同的董事; (b) 任何人的「相聯人士」,指: (i) 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第二次提及人士的人; (ii) 任何直接或間接受第二次提及人士控制的人;或 (iii) 任何受上文(i) 或( ii) 段所述的人控制,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段所述的人控制, 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 (c) 對另一人(「受控制的人」) 的「控制」,指某人: (i) 藉持有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或與上述人士有關的股份、權益或表決權; (ii) 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不論在法律上可否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 不論在法律上可否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 (iii) 憑藉擔任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董事; 而確保受控制的人的事務按照行使控制的人的意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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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供應貨品招標標準條款及條件

利益衝突. 18.1 在合約期限內及其後六(6)個月內16.1 在合約期限內及其後三(3 )個月內, 承辦商須: (a) 確保承辦商(包括其屬下每一名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人),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統稱「受限制群體」),不會為其自身利益(不論獨自或與通過合資企業或合夥或其他業務實體中的其他人士共同)或為任何人士或代表任何人士,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業務、活動、服務、工作或職務,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以及確保承辦商( 包括其屬下每一名僱員), 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不會為任何第三方或代表任何第三方,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義務或責任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服務、工作或職務, 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 (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 而這批准不得無理拒絕給予或延遲; 以及 (b) 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承辦商或受限制群體的其他成員的權益(不論 何種性質),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承辦商或其任何一個次承判商或其各自任何一名獲指派履行承辦商責任的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或其各自相關者或相聯人士的財務、專業、商業、個人或其他權益,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義務或責任發生或可能發生衝突或競爭18.2 承辦商必須確保其自身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均經常留意16.2 承辦商必須確保任何一名相關者或相聯人士、其每一名次承判商,以及其各自任何一名獲指派履行承辦商責任的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以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須向承辦商匯報和定期匯報所有可被合理被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事實:該等人士的權益與承辦商在本合約下的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或相聯人士, 均經常留意及向承辦商匯報和定期匯報所有可被合理被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事實:該等人士的財務、專業、商業、個人或其他權益與承辦商在本合約下的義務發生或可能發生衝突或競爭18.3 16.3 在合約下: (a) 任何人的「相關者」,指:相關者」就任何人而言,指 (i) 該人的親屬或合夥人;或 (ii) 某公司, 而該公司與該人有一名或多於一名相同的董事; (b) 任何人的「相聯人士」,指相聯人士」就另一人而言, 指: (i) 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第二次提及人士的人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人的人; (ii) 任何直接或間接受第二次提及人士控制的人;或任何直接或間接受該人控制的人;或 (iii) 任何受上文(i) 或( ii或(ii) 段所述的人控制,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段所指的人控制,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 (c) 對另一人(「受控制的人」) 的「控制」,指某人: (i) 藉持有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或與上述人士有關的股份、權益或表決權; (ii) 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不論在法律上可否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 (iii) 憑藉擔任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董事; 而確保受控制的人的事務按照行使控制的人的意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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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ervice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