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迴避. 本委員會應公正、客觀處理爭議事件。本委員會委員與雙方及其使用人有利害關係時,應即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得請求其迴避。但委員為當事人推薦之人選時,除迴避原因係發生於他方選擇後,或於他方選擇後始知悉者外,當事人不得請求委員迴避。 前項所稱使用人,包括但不限於任一方之董監事、經理人、委任人、代理人、受僱人、顧問、協力廠商或次承包商及其人員。
利益迴避. 協調委員會應公正、客觀處理爭議事件。 協調委員會成員與甲乙雙方及其使用人有利害關係時,應即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得請求其迴避。但委員為當事人推薦之人選時,除迴避原因係發生於他方選擇後,或於他方選擇後始知悉者外,當事人不得請求委員迴避。 前項所稱使用人,包括但不限於任一方之董監事 、經理人、委任人、代理人、受僱人、顧問、協力廠商或次承包商及其人員。 第二項所稱利害關係,指: ( 一 ) 委員與當事人及其使用人間涉及本人、配偶 、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 ( 二 ) 委員與當事人及其使用人間現有或協調委員 會成立之日起三年內曾有 僱傭、委任或代理 關係。 前二項規定,於雙方依第五點及第七點推薦及選任委員時,適用之。 當事人依第二項於協調期間請求委員迴避者,應於知悉原因次日起五日內,以書面 敘明理由,向協調委員會提出,協調委員會應於十日內作成決定。 前項決定,如涉有應迴避,致推薦人數不足時,應補足之。 明定協調委員會成員與甲乙雙方及其使用人有利害關係時之利益迴避情形及迴避後致推薦人數不足應補足。
利益迴避. 本公司董事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利益迴避. 主辦機關委託辦理與本計畫有關業務之民間機構不得自行參加或協助申請參與。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所有
利益迴避.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 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本公司人員於執行公司業務時,發現與其自身或其所代表之法人有利害衝突之情形 ,或可能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與其有利害關係人獲得不正當利益之情形 ,應將相關情事同時陳報直屬主管及本公司專責單位,直屬主管應提供適當指導。本公司人員不得將公司資源使用於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且不得因參與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而影響其工作表現。
利益迴避. (1) 協調委員會應公正、客觀處理爭議事件。
利益迴避. 乙方依本契約規定獲自甲方之服務費用及(或)補償為其應得之唯一報酬。除甲方書面同意者外, 乙方或其員工均不得自本計畫範圍內之工程相關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等獲取其他直接或間接之任何佣金、折扣、折讓、津貼或其他利益報酬。 除雙方另有書面同意外, 對於執行本契約, 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謀取任何 專利, 或就受保護之物件或方法或其他具有著作財產權之資訊等向第三者 謀取他項利益。
利益迴避. 當事人執行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相關業務時,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而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不當之財產或非財產之利益時,當事人應即自行迴避,或促請其關係人迴避。應迴避而未迴避之當事人,應負擔因此而衍生之所有損害賠償責任,並應自行負擔行政與民、刑事責任。 當事人除法令規定或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不得將甲方研發成果自行提供予營利事業使用或參與籌設營利事業。本條所稱當事人,係指乙方承辦或決行本合約事項授權之人員。
利益迴避. 得標之服務廠商,或參與服務工作成員之個人不得參與本案有關之直接或間接獲利之行為,如經檢舉查證屬實者,除自負刑責 外,並取消其得標資格,事後發現者亦同,管理小組亦將依法請求賠償。
利益迴避.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處該交易行為金額 1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