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样本条款

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于 2017 年 11 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合并工作,本所已与发行人签订了《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的约定,本所及经办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合并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并就本次合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从 2013 年 5 月开始,本所就为公司股份改制及本次挂牌提供法律服务事宜与公司进行了接洽、联系,本所与公司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约定。公司承诺:保证如实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有关文件上的印章和签字是真实的,有关文件的影印件与其原件一致;保证不向本所律师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若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协议签订后,本所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身份参与了公司股份改制及本次挂牌的准备工作。 在本次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本所律师就股份改制及本次挂牌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关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与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同时,本所律师还就股份改制及本次挂牌需披露的有关材料和事实发出了律师尽职调查清单,提出了书面问卷,对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收集和查验,在帮助公司完善材料和排除法律障碍的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工作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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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标一览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協議解除 第 19 条 甲は、必要があるときは、乙と協議の上、この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收益分配 7.1 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和支付收益。收益一般以原认购/申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 收购目的 国安集团曾系国内规模领先的实业类集团企业,长期以来发展形成了可观的业务与资产规模,以及较高的企业与品牌知名度。近年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国安集团及其下属部分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问题,国安集团被法院裁定与其六家主要子公司一并进入司法重整程序。 中信集团此次计划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积极履行央企责任担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化解国安集团债务危机,最大限度保护国安集团经营价值;为重整后国安集团注入重要资源,协助国安集团尽快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维护全体债权人等各方权益。 同时,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也有利于中信集团将国安集团下属上市公司融入“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五五三”发展战略,在先进材料、新消费、新型城镇化三大板块形成有力协同,提升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进一步回馈资本市场中小股东、保障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目前未制定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中信国安之股份的详细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定价政策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价格、以公平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