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样本条款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1、 201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 201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挂牌事宜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已经取得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1、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议案》等本次挂牌相关议案,并同意召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全部议案,其中《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的相关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挂牌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除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审查同意外,本次挂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召开创立大会,该次会议应到股东 2 人,实到股东 2 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份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进入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并进行股份转让,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相关事宜。 经核查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议案、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创立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决议的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公司股份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转让的议案》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授权范围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取得公司内部有效批准,公司本次挂牌尚需上海股交中心审核。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 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会议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等相关会议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挂牌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挂牌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申请相关事宜的议案》,对本次挂牌做出了批准和授权。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 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2015 年 8 月 30 日,申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申请人全体股东(共 7 名,其中 5 名自然人股东,2 名法人股东)出席,共持有公司股份数 3922.3978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同意江苏建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份申请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遵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议案。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201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 案》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全部事宜的议案》。 201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由公司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全部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挂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 根据公司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出的通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本所认为,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申请本次挂牌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挂牌,尚需获得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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