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评估情况 样本条款

前次评估情况. 2020 年 10 月,中兴通讯下属企业仁兴科技完成收购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的中兴微电子 2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情况如下: 沃克森评估对中兴微电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的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 1090 号)。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该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中兴微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中兴微电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1,353,022.79 万元,增值 943,663.53 万元,增值率 230.52%。 该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兴微电子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1,353,022.79 万元。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的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 1685 号),沃克森评估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了评估,并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兴微电子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 411,555.67 万元,评估值 566,108.42 万元,评估增值 154,552.75 万元,增值率 37.55%;经市场法评估,评 估值为 1,387,121.96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975,566.29 万元,增值率 237.04%。本次交易评估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和沃克森评估出具的有关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的差异 34,099.17 万元,差异率为 2.52%,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两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方法不同所致。 2020 年 10 月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评估方法存在差异的原因具体如下:

Related to 前次评估情况

  •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股東大會 12.1 本公司須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周年大會(採納本章程細則的年度除外),並須於上屆股東周年大會日期後的 15 個月,或採納本章程細則日期後的 18 個月(或聯交所可能批准的較長時間)內舉行。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通知上須具體說明該會議為股東周年大會,並須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

  • 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10.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不可撤销的合同,无账面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66,910.00 万元。对于不可撤销的合同,本次采用了超额收益法进行评估,主要估算步骤如下:1)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经济寿命期,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销售收入;2)计算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3)采用适当折现率将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折成现值;4)将经济寿命期内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的现值相加后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市场价值。其中,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息税前利润(EBIT)-营运资金贡献额-长期资产贡献额-所得税, EBIT=销售毛利-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借款利息,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 协议的签署 (1)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