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管理和建档工作。
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26,956.53 131,492.63 长期股权投资 1,056,771.60 787,317.75 504,382.5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5,524.51 — — 投资性房地产 518,638.00 1,144,594.00 790,145.00 非流动存货 517,814.01 633,024.37 1,153,254.36 固定资产 157,898.17 170,170.66 114,667.45 在建工程 226,241.09 142,373.76 132,133.35 使用权资产 79,293.63 — — 无形资产 325,968.14 329,059.60 349,866.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1,820.46 78,540.75 53,544.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106.98 5,030.37 短期借款 13,134.32 9,037.77 4,937.63 应付票据 116,667.74 155,500.89 191,161.57 应付账款 2,163,451.22 1,900,340.71 1,357,159.66 预收款项 - 5,315,708.19 3,853,442.23 合同负债 7,193,653.40 — — 应付职工薪酬 151,700.05 113,627.81 111,351.68 应交税费 970,991.51 1,068,797.54 908,477.41 其他应付款 4,108,413.99 3,420,121.34 4,519,071.16 其他流动负债 1,030,838.8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95,461.31 645,017.23 430,565.70 长期借款 2,048,916.46 2,305,232.07 1,999,462.98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债券 749,027.47 1,247,443.62 1,659,988.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7,315.07 324,579.97 334,827.67 递延收益 5,024.06 5,203.49 5,382.92 租赁负债 67,346.1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497,462.42 973,288.50 281,787.60 实收资本 190,861.00 190,861.00 190,861.00 资本公积 1,977,173.67 2,160,740.46 2,159,271.04 其他综合收益 134,649.91 150,723.92 87,241.77 盈余公积 111,639.84 75,000.96 57,759.79 未分配利润 2,845,515.01 2,564,324.22 2,109,416.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259,839.43 5,141,650.57 4,604,549.97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その他 (1)契約手続に使用する言語及び通貨 日本語及び日本国通貨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0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0 号院 0 号楼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