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权利义务的定义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中所作约定的(除11“乙方的权利义务 ”中已特别规定的违约责任外,其余违约,均适用本条);

Related to 乙方的权利义务

  • 甲方 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 乙方 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7)“天”指日历天数。

  • 卖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 买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责任免除 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 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 任何赔偿责任:

  • 药品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药品费中不包含中草药费用。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 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 偏离情况 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节能产品 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的计算方式。 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 維持管理 運営業務」とは、「維持管理業務」及び「運営業務」をいう。

  • 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本项目采购单位。

  • 中标人 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