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本公司简称“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简称“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四家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除约定上述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且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外,其他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合并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中金公司简称“丙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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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昆山远望谷物联网产业园有限公司

  • 契約之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或甲方得於情事發生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變更契約 之請求: (一)適用法令有變更。 (二)年度預算異動致影響本契約之執行。 (三)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影響本契約之執行。 五、甲方或乙方應於接到他方請求變更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是否同意;逾期未回覆者,他方得終止契約。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参考資料 別添2 証拠書類一覧 別添3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等への対応に関する規則別添4 競争的資金の適正な執行に関する指針 (平成17年9月9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5 研究機関における公的研究費の管理・監査のガイドライン(実施基準) (平成19年2月15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6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への対応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平成26年8月26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7 複数の研究費制度による共用設備の購入について(合算使用)別添8 競争的資金における使用ルール等の統一について (平成27年3月31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1:欠番

  • 業務の内容 (1)預金業務、為替業務、両替業務、融資業務、外国為替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2)投信販売業務、保険販売業務、金融商品仲介業務、信託業務、社債業務等、法律により 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嘉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 乙方的义务 3.2.1 协助甲方开立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