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999,987.12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本次 发行有关费用 4,894,763.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1,105,223.71 元。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2016 年 7 月 29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6GZA2053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上市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398,574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8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66,12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8,398,574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 612,801,426 元。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为-0.02 元(以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2.5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1,132.0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018,860.52 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16,981.13 律师费 707,547.17 会计师费用 415,094.34 募投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费 141,509.43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 5,981,132.07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83,499,999.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73,995.6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71,926,004.01 元。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情况如下: 保荐承销费 10,001,886.79 验资费 850,000.00 律师费用 518,867.92 印刷服务费 97,735.85 股份登记费 105,505.13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8.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44,950.2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955,048.69元。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48,499,94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9,813,579.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8,686,365.87 元。 姚力军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9,5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235,636.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0,294,363.42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52,600,004.1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405,874.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7,194,130.00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44,999,930.24 元,扣除发行费用 23,884,805.0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4,621,115,125.2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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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2,848,353.64 万元、3,741,196.12 万元、 4,317,237.44 万元和 969,912.95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292,619.18 万元、 309,264.15 万元、295,881.67 万元和 59,152.97 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17,093.00 万元、208,533.24 万元、208,768.14 万元和 43,222.03 万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2,488.92 万元、66,673.08 万元、 389,295.52 万元和 43,848.65 万元,现金流入较为充裕。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较好的盈利能力与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将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此外,发行人外部融资渠道通畅,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的银行 授信总额为 719.50 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432.43 亿元,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和资本市场融资偿还存量债务。因此,本期债券的兑付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先決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的認購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 個人情報 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

  •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锁定期安排 渝富资本和物美津融、深圳步步高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 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渝富资本和物美津融、深圳步步高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商社慧隆、商社慧兴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届时,盈利预测及业绩补偿具体方案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另行协商确定。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