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9,5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235,636.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0,294,363.42元。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92,531,2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613,012.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4,918,187.78元。 (七) 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 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5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3610000 号)验证,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592,531,200 元。 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 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5 月 10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04 号)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2,531,2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费人民币 7,613,012.22 元( 不含税) 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4,918,187.78 元,其中,记入“股本”人民币 49,377,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 民币 535,540,587.78 元。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2.5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1,132.0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018,860.52 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16,981.13 律师费 707,547.17 会计师费用 415,094.34 募投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费 141,509.43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 5,981,132.07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2016 年 7 月 29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6GZA2053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上市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398,574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8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66,12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8,398,574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 612,801,426 元。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83,499,999.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73,995.6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71,926,004.01 元。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情况如下: 保荐承销费 10,001,886.79 验资费 850,000.00 律师费用 518,867.92 印刷服务费 97,735.85 股份登记费 105,505.13 (七) 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 入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1 年 3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 3-14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1 年 3 月 29 日,中泰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后向发行人 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1 年 3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13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83,499,999.7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1,573,995.6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1,926,004.01 元。其中,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44,999,930.24 元,扣除发行费用 23,884,805.0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4,621,115,125.24 元。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52,600,004.1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405,874.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7,194,1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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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按合并口径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9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9,677.64 万元、146,260.17 万元、161,399.89 万元和 136,340.86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9,365.95 万元、96,267.75 万元、 106,693.12 万元和 57,921.82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裕,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392.82 万元、43,183.27 万元、56,399.59 和 37,516.97 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本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先決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的認購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 自筹资金支付 元) 0.00 注: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 個人情報 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

  • 募集资金运用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