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下同)。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 37050170620100001124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由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发行人计划分别以增资和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44,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7,978.80 万元为威 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其中 2020 年 1 月 20 日向子公司威 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0,000 万元。2020 年 1 月 21 日向子 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1,978.80 万元。2020 年 2 月 28 日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6,000 万元。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705017062010000112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8170188000098703,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里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17820201421003366,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与本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存单号码/账户号码 募集资金余 额(含利息) 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 370000058913 3,283.00 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 370000058991 1,200.00 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 37050170620100001124 150.77 4 威海新北洋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分行 30094082 1,000.00 5 威海新北洋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分行 30094084 1,000.00 6 威海新北洋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分行 30093596 1,000.00 7 威海新北洋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分行 30093600 1,000.00 8 威海新北洋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0,410.00 9 威海新北洋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分行 38170188000098703 10.39 10 威海新北洋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城里支行 817850601419000196 4,312.14 11 威海新北洋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城里支行 817820201421003366 5,214.90 12 威海新北洋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 370000059006 5,000.00 13 威海新北洋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 37050170620100001125 82.90 合计 32,6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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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募集资金运用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