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 公 司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奉 新 冯 川 支 行 设 立 了 账 号 为 36050110236100000259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设立了账号为 811570101300025309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 年 8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圣湘(上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严格遵照上述《监管协议》约定执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科德教育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与上述银行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科德教育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制度》的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6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以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等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7 年 6 月 16 日,凯乐科技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经凯乐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凯乐科技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并修订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转款专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海通证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签订了《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与义务。 2017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公司拟注销恒丰银行募集资金监管专户。2017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恒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上海巨人和上海巨加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开户银行、海通证券分别与上海巨人和上海巨加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专户仅用于“上海巨加收购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市南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 年 1 月,公司及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巨人网络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市南支行 690088686 135,000.00 巨人网络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市中支行(注 1) 216370100100063902 124,420.39 上海巨人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市中支行(注 2) 216370100100076313 0.00 注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号为:216370100100063902),关联的七天通知存款子账号(账号为:216370100200068732)的余额为人民币 852,763,773.89 元,关联的七天通知存款子账号(账号为:216370100200071716) 的余额为人民币 62,010,797.27 元,关联的七天通知存款子账号(账号为:216370100200079862) 的余额为人民币 329,014,412.32 元。

Related to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募集资金运用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