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情况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6号)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334,711,6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807,628.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361,100.1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3,446,528.3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储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沙面支行 (“广发银行沙面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锦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光大银行杨箕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编号
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62,623,721.45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7,814,254.40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4,809,467.0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2 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9,969,085 股,每股发行价格 4.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854,699.50 元,扣除各 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3,989,516.4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到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180 号)。 2023 年 12 月 8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议案》《关于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 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4,611.73 万元和“总部技术中心及运营 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1,677.28 万元,合计 6,289.02 万元,全部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中。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专户的设立和三方存管协议的签署。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7 号文),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9,790,00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8 元, 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941,998,208.58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 民币 12,899,982.09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730,187.64 元)后,余额为人民币 929,098,226.49 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法律顾问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00 元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28,301.89 元)和支付的审计机构中介机构费用 4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22,641.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8,198,226.49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4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2,792.4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1,232.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41,56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H10247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92.4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6,510,380.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3,489,612.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0]014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 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 30GW 高纯太阳能超薄硅单晶材料智慧工厂项目(DW 四期项目)”,募集资金 97,589.94 万元将用于 DW 四期项目的建设,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欧”)增资 55,000.00 万元,天津环欧再以该部分募集资金向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环应材”)增资 55,000.00 万元,同时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中环应材借款不超过 42,60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中环应材、天津环欧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86号文核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8,022,417股新股。公司实际已向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9,607,68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实际收到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为人民币239,999,971.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89,607.69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010,363.61元。 2017年12月2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情况. (七)持续经营能力(未盈利企业适用):未盈利企业应当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规则要求,详细分析尚未盈利的原因、影响、趋势、风险等事项,并结合研发进度、商业化前景等因素,谨慎估计预计实现盈利时间等前瞻性信息,说明相关依据及假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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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货币资金 19 李新罗 40.00 0.17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