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Clause in Contracts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4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60.00 万元,扣除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761.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8.2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644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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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4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60.00 万元,扣除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761.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8.2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6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166.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06.9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4,159.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8 1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644 号《验资报告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538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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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4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8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 号)同意注册,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60.00 万元,扣除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761.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8.2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1,197,375,2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507,294.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5,867,905.0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4 1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644 号《验资报告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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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4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60.00 万元,扣除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761.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8.2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 号)同意注册,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85 元,募 集资金总金额为 424,0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40,835,548.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214,451.76 元。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3 1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644 号《验资报告》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第 230Z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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