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监管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监管. 发行人聘请了长沙银行浏阳支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华夏银行长沙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并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系相关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关于专户的开立、监管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与支取、监管职责等约定权责划分明晰;由长沙银行浏阳支行作为牵头监管银行对所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统一后续监督的约定能有效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协议内容与形式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法合规。 发行人与长沙银行浏阳支行签订了《债权代理人协议》,就发行人权利与义务、违约和处理措施、债权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与长沙银行浏阳支行签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就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召集、出席人员、议案、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内容合法有效。
募集资金监管. (1) 发行人将募集资金划入专门账户,由发行人总行运营部负责确认绿色金融债募集款项到账及相关账务处理,进行绿色金融债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对外支付工作; (2)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专项台账,加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 (3) 发行人绿色金融事业部及资金业务部牵头,授信管理部、授信审批中心、运营部配合,按季度监测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累计发放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
募集资金监管. 13.1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和创科技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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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