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三院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化三院基本情况. 化三院成立于 1963 年,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地 在合肥市望江东路 00 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光美先生,注册资本 2512 万元,营业执照代码为 913400001491811027(系三合一),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等工作。
化三院基本情况. 化三院成立于 1963 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000149181102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立新先生,住所地在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70 号,注册资本 2,512 万元,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等工作。
化三院基本情况. 化三院成立于 1963 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000149181102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立新先生,住所地在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70 号,注册资本 2512 万元,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等工作。 化三院股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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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契約保証金の納付 契約保証金に代わる担保となる有価証券等の提供

  • 工程变更 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6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

  •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理财产品合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甲方确认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理财产品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令和 年 月 日 甲 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が関3-3-2 新霞が関ビル独立行政法人医薬品医療機器総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