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北向交易的合資格中華通證券 Clause in Contracts

北向交易的合資格中華通證券. 聯交所將根據互聯互通規則的既定準則於中華通證券名單納入及剔除證券。倘若 (i) 某中華通證券其後不再構成相關指數的成份股;及/或 (ii) 某中華通證券其後被納入風險警示板;及/或 (iii) 某中華通證券的相關 H股其後不再於聯交所買賣;及/或 (iv) 其他不時由上交所中華通規則或深交所中華通規則所規定的情況,屆時客戶將僅可沽售該中華通證券,而不得進一步買入有關證券。 根據營運者上市規則,如任何中華通市場上市公司進入除牌程序,或其業務因財務或其他緣故而變得不穩定,以致有被除牌的風險或可能損害投資者權益,該中華通市場上市公司將被劃入風險警示板內。風險警示板可未經事先通知而不時更改。有關風險警示板的詳情,請參閱營運者上市規則及中華通市場營運者風險警示板的股票交易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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