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北向交易的投资者识别码模式 Clause in Contracts

北向交易的投资者识别码模式. 12.1. 本第 12 条适用于由投资者识别码模式生效日期起任何时间客户经银河国际证券通过互联互通买卖中华通证券。 12.2. 客户同意向银河国际证券提供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如客户识别信息在提交后有任何变更,客户应尽快通知银河国际证券。 12.3. 客户确认银河国际证券将向其编派一个券商客户编码,用作配对客户识别信息。如客户与银河国际证券其他客户联名持有联名账户,则客户确认银河国际证券将向该联名账户编派一个独立的券商客户编码,而客户和账户联名持有人须为联名账户的券商客户编码提供客户识别信息。 12.4. 客户声明并持续承诺,包括客户每次就中华通证券下达买卖盘指令或以其他方式发出指示时,向银河国际证券提供的客户识别信息是准确及最新的。 12.5. 客户授权并同意,同时客户有适当的安排以授权并同意: (a) 银河国际证券收集、储存、使用、披露及转交其客户识别信息及/或券商客户编码予联交所或其他互联互通监管当局,并会在向联交所或其他互联互通监管当局提交或传送的北向交易买卖盘中注明券商客户编码﹔ (b) 为进行北向交易,联交所收集、储存、使用、披露及转交此客户识别信息及/或券商客户编码予中华通市场营运者(直接或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或其他互联互通监管当局,并向香港的相关监管及执法机构披露相关资料;及 (c)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及中华通市场营运者收集、储存、使用、披露及转移此客户识别信息及/或券商客户编码予互联互通监管当局,并向中国内地相关监管及执法机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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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开户合同书, Account Terms and Conditions, Account Terms and Conditions

北向交易的投资者识别码模式. 12.1. 本第 12 条适用于由投资者识别码模式生效日期起任何时间客户经银河国际证券通过互联互通买卖中华通证券条适用于由投资者识别码模式生效日期起任何时间阁下经银河国际证券通过互联互通买卖中华通证券。 12.2. 客户同意向银河国际证券提供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如客户识别信息在提交后有任何变更,客户应尽快通知银河国际证券阁下同意向银河国际证券提供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如客户识别信息在提交后有任何变更,阁下应尽快通知银河国际证券。 12.3. 客户确认银河国际证券将向其编派一个券商客户编码,用作配对客户识别信息。如客户与银河国际证券其他客户联名持有联名账户,则客户确认银河国际证券将向该联名账户编派一个独立的券商客户编码,而客户和账户联名持有人须为联名账户的券商客户编码提供客户识别信息阁下确认银河国际证券将向其编派一个券商客户编码,用作配对客户识别信息。如阁下与银河国际证券其他客户联名持有联名账户,则阁下确认银河国际证券将向该联名账户编派一个独立的券商客户编码,而阁下和账户联名持有人须为联名账户的券商客户编码提供客户识别信息。 12.4. 客户声明并持续承诺,包括客户每次就中华通证券下达买卖盘指令或以其他方式发出指示时,向银河国际证券提供的客户识别信息是准确及最新的阁下声明并持续承诺,包括阁下每次就中华通证券下达买卖盘指令或以其他方式发出指示时,向银河国际证券提供的客户识别信息是准确及最新的。 12.5. 客户授权并同意,同时客户有适当的安排以授权并同意阁下授权并同意,同时阁下有适当的安排以授权并同意: (a) 银河国际证券收集、储存、使用、披露及转交其客户识别信息及/或券商客户编码予联交所或其他互联互通监管当局,并会在向联交所或其他互联互通监管当局提交或传送的北向交易买卖盘中注明券商客户编码﹔ (b) 为进行北向交易,联交所收集、储存、使用、披露及转交此客户识别信息及/或券商客户编码予中华通市场营运者(直接或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或其他互联互通监管当局,并向香港的相关监管及执法机构披露相关资料;及 (c)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及中华通市场营运者收集、储存、使用、披露及转移此客户识别信息及/或券商客户编码予互联互通监管当局,并向中国内地相关监管及执法机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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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机构专业投资者帐户的条款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