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安排 样本条款

交收安排. 北向交易依循有关中华通市场的 A 股市场交收周期。至于中华通证券买卖的交收,中国结算将于落盘的交易日(「T 日」)在其参与者(包括作为结算参与者的香港结算)的证券户口记账或扣账,有关安排不涉及任何付款。银河国际证券采纳的交收安排可能有别于中国结算的交收安排。除非银河国际证券同意先行垫资,否则涉及有关交易的资金交收将于 T 日后的交易日(「T+1 日」)执行。
交收安排. 每一品種的國債以總額債券的形式發行,財政部將通過發行及交存代理在投標日香港時間下午3時(或發行及交存代理與中央結算系統另行商定的時間)前托存於中央結算系統指定的副托管人。
交收安排. 滬股交易通遵從於上交所上市的 A 股的交收週期。在滬股通證券的交收方面,中國結算將於發出訂單 (但未付款)的交易日當日(「T日」)自其參與者(包括作為結算參與者的香港結算)的證券戶口作出記賬或扣賬。除非本行同意先行撥資,否則有關該交易的資金交收將於T日後下一個交易日進行 (「T+1 日」)。
交收安排. 央行票據以總額票據的形式發行,央行將通過發行及交存代理在發行日香港時間上午 11 時 (或發行及交存代理與中央結算系統另行商定的時間)前託存於中央結算系統指定的副託管人。 央行票據的發行及付款應以發行日的價值進行。在投標日後的第三個交收營業日, 央行票據將通過中央結算系統與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聯網,按照貨銀兩訖結算操作程序進行發行、付款和交收。 如果基於任何原因,央行票據的發行日並非交收營業日,則投標獲接納的合資格投標者付款的日期會順延至緊接的交收營業日,而該日將自動被視作發行日。 央行票據持有人可以通過其本身(若其在中央結算系統開設賬戶)或其於中央結算系統直接或間接的託管人(若其在中央結算系統並無開設賬戶)實現央行票據的權益的轉讓。央行票據可以通過簿記方式從一名中央結算系統成員的證券賬戶被轉入另一名中央結算系統成員的證券賬戶。 所有轉讓按操作程序執行。 本次央行票據的發行的所得款項淨額將用於支持央行履行其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本次央行票據發行的目的旨在:豐富香港高信用等級人民幣金融產品,完善香港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
交收安排. 就北向交易而言,中國結算將作為中央結算對手方,而香港結算將作為其參與人。香港結算將為自身結算參與者所進行的北向交易承擔交收責任,並直接在內地與中國結算交收相關交易。證劵於交易日(「T 日」)交收,而款項於 T+1 日交收。 北向交易將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交易時間。 開市集合競價 09:15 – 09:25 連續競價(早市) 09:30 – 11:30 連續競價(午市) 13:00 – 14:57 收盤集合競價 14:57 – 15:00 於 09:20-09:25、14:57-15:00,上交所不接受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於 09:10-09:15、09:25-09:30、12:55-13:00,聯交所可接受買賣盤訂單及取消買賣盤的指令,但上交所不會處理任何指令,直至上交所開市為止。 開市集合競價 09:15 – 09:25 連續競價(早市) 09:30 – 11:30 連續競價(午市) 13:00 – 14:57 收盤集合競價 14:57 – 15:00 於 09:20-09:25、14:57-15:00,深交所不接受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於 09:10-09:15、09:25-09:30、12:55-13:00,聯交所可接受買賣盤訂單及取消買賣盤的指令,但深交所不會處理任何指令,直至深交所開市為止。 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的互聯互通交易日曆優化後,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可於香港和內地市場均開放的香港營業日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證券。以下表格舉例說明北向交易的交易安排: 內地 香港 北向交易 備注
交收安排. 與交易所買賣基金及其他證券相似,於T+2日透過中央結算系統以持續淨額交收進行。
交收安排. 每一品種的國債以總額債券的形式發行,財政部將通過發行和交存代理在投標日香港時間下午3時前托存於中央結算系統指定的副托管人。 國債的發行及付款應以發行日的價值進行。在投標日後的首個投標營業日,國債將通過中央結算系統與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聯網,按照貨銀兩訖結算操作程序進行發行、付款和交收。 如果基於任何原因(如8號颱風訊號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任何品種國債的指定發行日並非投標營業日,則投標獲接納的合資格投標者付款的日期會順延至緊接的投標營業日,而該日將自動被視作發行日。 國債可以通過簿記方式從一名中央結算系統成員的證券賬戶被轉入另一名中央結算系統成員的證券賬戶。 所有轉讓按操作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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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 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 合同价格 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作通 知之日起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 。

  •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 违约条款 (1) 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2) 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备忘录》,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1、2022、2023年。方贺兵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100万元、7,400万元。若承诺净利润未达标,则由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对投资主体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对投资主体的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且补偿的股份数或现金金额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或现金对价金额为上限。具体按照如下公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舍掉小数取整后再加1股。本备忘录所述的补偿股份由甲方以 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予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应补偿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各方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包括昆汀科技团队在内的核心电商业务运营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在计算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时剔除其对净利润数的影响;若上述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无需重复考虑。 承诺年度届满,若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承诺年度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公式对投资主体予以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出售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该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补偿的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向投资主体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上述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承诺年度届满后,关于业绩承诺期内的应收账款、存货风险控制方案: A、 业绩承诺方承诺:2024年末前,业绩承诺方应负责标的公司回收不低于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0%,若标的公司无法按期回收以上比例应收账款,业绩承诺方对未回收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B、 业绩承诺方承诺:若标的公司2023年末账面存货结存至2024年末的存货余额所新增减值额超过800万元的,则业绩承诺方对超过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C、 鉴于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资产减值测试已经考虑了截至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情况,若业绩承诺方已向甲方支付了期末资产减值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按本条第(五)款A项、B项的约定支付补偿时,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期末资产减值补偿中关于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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