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服務 样本条款

匯款服務. (a) 客戶同意當客戶作為每個匯款交易的匯款人時,銀行會將匯款申請表格上的資料,如客戶名稱、地址及客戶是否持有本銀行之戶口等資料需要透露予中介人或收款銀行。
匯款服務. (a) 銀行可就客戶的要求,把客戶於銀行開立之人民幣戶口內的款項,匯至客戶於中國內地或澳門以外其他地方,但該等匯款須受制於中國內地的條例及規定或收款地方的相關管轄權限。每一筆人民幣匯款必須依照銀行不時指定的條件進行,同時累積的匯款額不能超過銀行不時規定的限額。銀行不須遵守並有權拒絕接受任何不符合本補充條款及 / 或法例的人民幣匯款至中國內地或澳門 以外其他地方的指示。
匯款服務. 16.1 匯款服務之提供應在任何時間受本第 16 條之規定及本協議中其他規定約束。
匯款服務. (a) 匯款旨在對客戶與相關跨境貿易試點企業之間的跨境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可能會受到銀行不時訂明之最大金額或其他限制性限制所約束。
匯款服務. 2.3.1 本行為個人客戶提供跨境或本地同業間之人民幣撥匯服務,但須符合以下情況:
匯款服務. 3.3.1.由於此帳戶受限不同的監管要求,本行不接受(1)其他客戶將人民幣資金劃撥至「澳門指定商戶」帳戶,及(2)將人民幣款項由此帳戶匯出至非該公司的其他存款帳戶(第三者帳戶)。
匯款服務. 4.3.1 本地同業撥匯: - 企業/機構客戶可申請從本行的人民幣帳戶即時匯出至本地其他銀行帳戶,或接受由本地其他銀行匯入的人民幣。(限參加行與清算行) - 企業/機構客戶不可將人民幣資金劃撥至「澳門指定商戶」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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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 约金。

  • 股份轉讓 46. (1) 在細則規限下,任何股東可以一般或通用的格式或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格式或董事會批准的任何其他格式的轉讓文件轉讓其全部或任何股份。該等文件可以親筆簽署,或如轉讓人或受讓人為結算所或其代名人,則可以親筆或機印方式簽署或董事會不時批准的其他方式簽署轉讓。

  • 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 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相关各方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定期核对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和种类。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进行账目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