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文本 样本条款

协议文本. 本补充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十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文本. 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各执贰份。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作上报材料时使用。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贰份,其余用作上报材料时使用。
协议文本. 本协议可以签署一式多份,应将各份文本均认定为本协议正本,所有该等文本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
协议文本. 7 本协议于 2017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在北京市西城区签署:甲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000 号德胜尚城 X 座法定代表人:黄绍文 乙方:石河子市同威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认购人”)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3-11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韩涛鉴于: 1. 甲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天音控股,股票代码:000829; 2. 乙方为一家依中国法律在新疆石河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3. 发行人拟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股票”),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金额及价格认购发行人定向发行的股票。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本次定向发行股份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协议文本. 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由甲方收存,以备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各项审批、登记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文本.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文本. 9 本协议由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签署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301。 2. 甲方拟向乙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乙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100%股权,甲方与乙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已签署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收购方)与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出售方)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 (作为目标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鉴于本次重组收益法预测 2017 年净利润时已考虑国望高科评估基准日前已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在核算拟注入资产 2017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时,国望高科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现的非经常性损 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扣除而直接计算至拟注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之补偿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