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样本条款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6.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2) 根据乙方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权力机构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审议通过同意甲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相关议案<如需>); (3) 乙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完毕上级国资委审批程序; (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6.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前,仍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3 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或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20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 本次认购已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协议乙方的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2) 本次发行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甲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全部核准、批准。 前述任何一项生效条件未能得到全部满足,则本协议及本次交易自始无效。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 行完毕。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 乙方经其内部有权决策批准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3、 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4、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自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协议; (2) 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3) 乙方已就本次股票发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的备案(如需); (4) 乙方已就本次股票发行之事宜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的国有产权登记事项(如需)。甲、乙双方同意,以最后一个条件成就日为合同生效日。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获得均胜电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 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自动终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自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同时生效,若《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同时终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完成内部批准程序,本次发行待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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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协议金额 1. 本协议总价:人民币元整(¥) 2. 以上协议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的增值税、各种税费、各种规费、产品费用、材料费、安装费、检测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具使用费、进品商品关税等进口环节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利润。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经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

  • 协议的生效条件 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