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无锡市大金谊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各方同意, 晋昌咨询和晋昇咨询将作为增资协议项下的“持股平台”, 承担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增资协议项下的“持股平台”为晋昇咨询和晋昌咨询的合称。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补充协议为《关于<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业绩承诺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框架协议》2.01 条约定的潜在交易之交割的期限(2012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除了对《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源县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新疆兴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甲方: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23-YTYX-BLXH-ZJ-04-2024B1)第二条 “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期项目和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指“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日处理 600 吨垃圾,特许经营期自正式通过环保验收之日起 28 年商业运 营期计。扩容项目指“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建设规模为 450 吨/日生活垃圾焚烧、300 吨/日湿垃圾处理(主要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及市政污泥。)。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原合同第一条为: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看好首颐医疗的经营发展及投资价值,且标的公司具备潜在的溢价空间,在不影响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持有标的股权,并要求江河源保留相关承诺。经双方协商,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署本补充协议,并就相关承诺事项进一步约定如下: 江河源向公司承诺:如首颐医疗未能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上市 (IPO 或装入上市公司),公司根据首颐医疗经营情况,有权要求江河源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两个月内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购买公司届时所持有的首颐医疗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款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自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成之日止按 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 本次拟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公司对既有投资事项做出的进一步安排,不会新增资金投入,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首颐医疗旗下的主要医疗资产为优质资产,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及溢价空间,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继续拥有向大股东要求回购标的股权的权利,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坚持稳健财务政策,生产经营活动总体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主要通过内生式增长扩大业务规模,不以资金的增量投放来推动主营业务的增长。当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充足,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近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均值达 10 亿元以上,虽然 2022 年度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 1.5 亿元,但主要系公 司当年克服并消化了房地产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所致,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经营现金流已明显好转,较去年同期同比增加 8.38 亿元,2023 年全年经营现金流有望回归正常水平。目前公司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