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执行情况 样本条款

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中船财务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服务价格等相关约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在中船财务存款余额为 981,865 万元,贷款余额为 289,000 万元,中船财务未对公司提供担保。(注:贷款仅指贷款余额,不含保理等业务。) 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中船财务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1,125,028,895.02 元, 贷款余额为 68,000,000.00 元,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未对公司提供担保。(注:贷款仅指贷款余额,不含保理等业务。) 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中航财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公司与中航财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公司在中航财司存款余额为 708,076,417.69 元,中航财司未对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与中航财司的存款业务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存 款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中航财司的存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华塑股份存款余额为3.16亿元,总授信额度为10亿元,提供贷款余额为0亿元。 华塑股份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华能宝城物华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均为 0,财务公司未对华能宝城物华提供担保;公司(母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业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公司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0,125.87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无贷款余额。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期付款的情况。 公司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存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977,641,754.81元,财务公司未对公司提供贷款和担保。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179,154,268.07 元,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授信发生额为 0 元。根据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2 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因此,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和授信发生额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锐科激光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65.76 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 0.17%;2021 年度未发生贷款,无贷款余额。公司制订了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337,982.83万元,占公司存款比例为70.42%,占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占比为35.21%;贷款余额为51,520.53万元,占公司贷款比例为45.47%,占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占比为22.60%。集团财务公司未对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存款余额为141,938.10万元,其他贷款余额为61,796.50万元。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