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事項. 3.1.4.1 就台電公司持有本基地範圍之土地持分,甲方同意協助乙方促請台電公司於甲乙雙方辦理本基地土地點交、「A 區段、B-1 區段」設定地上權、「B-2 區段」權利變換等作業時併同辦理。
3.1.4.2 本案若涉及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甲方同意協助辦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相關事項。
3.1.4.3 甲方同意協助乙方申領建築執照。
3.1.4.4 甲方同意協助乙方用水、用電、瓦斯、電信、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
3.1.4.5 其他因本案開發使用之必要(包括但不限於權利變換之法定程序),於乙方請求時,甲方同意於權限範圍內給予必要之協助。
3.1.4.6 本契約簽訂日次日起至本基地土地管理機關完成交付本基地予乙方之期間,甲方同意協助乙方進入本基地現場辦理勘測、鑽探及其他進行施工所必要或工程調查所必須之作業。
3.1.4.7 甲方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 乙方充分了解本案之所有協助事項均非甲方之義務,甲方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乙方不得因協助事項未能成就而對甲方或台電公司要求減免權利金 或為任何主張或減免乙方之責任。
協助事項. 本案若涉及細部計畫變更,甲方同意協助辦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相關事項。
協助事項. 一. 甲方承諾協助乙方用水、用電、電信及通訊等公用設備及地區排水防洪工程之申請。
協助事項. 第一款 為辦理本更新案土地鑑界、逕為分割及其他相關必要事項,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必要之協助與文件,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協助事項. 辦理招生甄選工作、學員中途辦理離退訓事宜、輔教會議實施、成果發表會及開、結訓典禮等。
協助事項. 6.1. 1 行政配合及協調 乙方因營運本計畫而須向相關機構申請證照或許可時,甲方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協助乙方與相關機構進行協調,但乙方應自行負責證照、許可之取得並掌控時程。
6.1. 2 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乙方在契約期間內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甲方得協助乙方申請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6.1. 3 申請各項優惠稅賦之適用 乙方之投資計畫如符合促參法及相關法令之融資、租稅優惠,甲方得協助出具相關文件。
6.1. 4 公共設備申設 協助乙方協調用水、用電、電信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
協助事項. (一) 為辦理本案土地鑑界、分割及其他相關必要事項,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必要之協助與文件,惟相關費用應由乙方負擔。
協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