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及協調 样本条款

協商及協調. 1. 因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應先以協商方式解決之,協商不成,則以協調方式解決之。雙方同意未經協商及協調程序,任一方均不得就任何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提起訴訟。 2. 協商不成時,任一方當事人得以書面敘明理由提案請求他方進行協調。提案之當事人應於提出協調請求之時,設置秘書單位,負責處理與該協調相關之聯繫及安排等事務,並通知他方當事人,其成本及費用由提出協調請求之當事人自行負擔。 3. 協調程序應設之協調委員會進行協調。
協商及協調. 20.1.1 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原則,先以協商方式解決之。如無法以協商方式解決,得提送協調委員會決議之。 20.1.2 甲乙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 120 日內,依本案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成立協調委員會,有關協調委員會之組織章程詳如「附件 3」。 20.1.3 雙方同意就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於雙方以書面同意提付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前,應先依本章約定之程序提交協調委員會處理。 20.1.4 協調委員會就協調會議之過程及決議均應作成書面紀錄。協調委員會得提出協調方案經由雙方代表溝通後作成決議,若任一方於收到決議後 15 日內以書面向協調委員會提出異議,該決議之協調方案即不生效力,協調委員會得再次協調;若雙方對於協調委員會所作成之決議均未提出異議,即屬協調成立,雙方應予遵守並履行,任一方未依協調委員會決議履行者,對於他方所支出組成協調委員會之費用及所生一切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20.1.5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爭議事項經一方請求協調,協調委員會於 1 個月內未能召開協調委員會議,或依本契約約定不予協調,或未能於 3個月內就爭議標的提出協調方案時,視同協調不成立。
協商及協調. 1. 因本契約有關之事項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應先以協商方式解決之,協商不成,則以協調方式解決之。雙方同意未經協商及協調程序,任一方均不得就任何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提起訴訟。 2. 一方以書面提出協商之請求後 60 日內仍無法達成共識或經協商不成時,任一方當事人得以書面敘明理由提案請求他方進行協調,他方不得無故拒絕。提案之當事人應於提出協調請求之時,設置秘書單位,負責處理與該協調相關之聯繫及安排等事務,並通知他方當事人,成本及費用由提出協調請求之當事人自行負擔,當事人若怠為秘書單位之設置或程序事務之處理,則視為未提出協調。 3. 協調程序應設置協調委員會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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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基金合同 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契約締結日 平成31年4月1日

  •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 无效投标 18.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文件无效: 18.1.1 投标文件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 18.1.2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18.1.3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18.1.4 投标文件逾期提交。 18.1.5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1.6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部分而未加说明的。 18.1.7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的有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方案(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8.1.8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的。 18.1.9 投标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18.1.10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 計算方法 於基金轉換時逐次收取。

  •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 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

  • 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 計算例 落札率 95%の工事の場合) 設計単価(円) 70,000 設計図書の数量(t) 100 令和●年4月 令和●年5月 令和●年6月 各月の実勢価格(円) 74,000 78,000 83,000 購入時の価格(円) 71,000 75,000 78,000 搬入時の数量(t) 20 30 50 鋼 ○価格変動前の金額:M当初 = 設計時点の実勢価格×対象数量×落札率×(1+消費税率) 70,000×100×0.95×1.1=7,315,000 鋼 ○価格変動後の金額:M変更 = 搬入月の実勢価格(加重平均)×対象数量×落札率×(1+消費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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