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卖方违约责任 Clause in Contracts

卖方违约责任. 14.2.1 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如不符合合同规定,未能通过检验或者试验的,则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替换、退货或解除合同等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 替换:卖方应以全新合格货物替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替换应 在 21 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为 7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后,买方可予以接受。如在 21 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为 7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未能完成替换或者替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本款第(3)或(4)条规定的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 退货: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退回给卖方。此种情况下,卖方须将相应货物的货款在退货后 7 天内退回给买方,如买方因退货发生额 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杂费,买方从第三人处 购买相应替换货物高于从卖方处购买相应货物的价格的差额)的,卖方应承担该 笔额外费用。同时,卖方须按照不合格货物价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 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书面 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支付违 约金。 14.2.2 卖方提供的材料出现短装的,则卖方除必须在 21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补足货物外,还须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按所短装材料价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未能在 21 天或买方规定 的其他时间内补足材料的,买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3 卖方在合同约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其他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任一批次材料的供货时间每延迟 7 天(含 7 天),卖方应按照合同总 价的 0.1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 7 天按 7 天计算。任一批次货物的供货时间延迟超过 21 天的,买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 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 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 14.2.4 卖方在质保期或者延长的质保期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如下: 卖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未达规定要求的,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5 若由于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货物的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事故,违约责任如下: 卖方应赔偿买方及第三者因此产生的损失,另每发生一次,卖方按照合同总 价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如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则卖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还须按照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的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 对上述情况,买方还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要求 卖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增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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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责任. 14.2.1 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如不符合合同规定,未能通过检验或者试验的,则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替换、退货或解除合同等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 替换:卖方应以全新合格货物替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替换应 在 21 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为 7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后,买方可予以接受。如在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后,买方可予以接受。如在 21 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为 7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未能完成替换或者替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本款第(3)或(4)条规定的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未能完成替换或者替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本款第(3)条规定的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 退货: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退回给卖方。此种情况下,卖方须将相应货物的货款在退货后 退货: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退回给卖方。此种情况 下,卖方须将相应货物的货款在退货后 7 天内退回给买方,如买方因退货发生额 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杂费,买方从第三人处 天内退回给买方,如买方因退货发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杂费,买方从第三人处 购买相应替换货物高于从卖方处购买相应货物的价格的差额)的,卖方应承担该 笔额外费用。同时,卖方须按照不合格货物价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 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书面 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支付违 约金30%支付违约金。 14.2.2 卖方提供的材料出现短装的,则卖方除必须在 21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补足货物外,还须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 时间内补足货物外,还须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按所短装材料价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未能在 21 天或买方规定 的其他时间内补足材料的,买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3 卖方在合同约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其他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任一批次材料的供货时间每延迟 7 天(含 7 天),卖方应按照合同总 价的 0.1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 0.1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 7 天按 7 天计算。任一批次货物的供货时间延迟超过 21 天的,买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施工承包商窝工索赔。 (2) 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 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 14.2.4 卖方在质保期或者延长的质保期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如下: 卖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未达规定要求的,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卖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未达规定要求的,按合同总价的万分 之五/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5 若由于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货物的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事故,违约责任如下: 卖方应赔偿买方及第三者因此产生的损失,另每发生一次,卖方按照合同总 价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如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则卖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还须按照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的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 对上述情况,买方还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要求 卖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对上述情况,买方还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要求卖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增加支付违约金。 14.2.6 若由于卖方原因导致项目验收时间的延迟,违约责任如下: 则每延迟 1 天,卖方应按人民币拾万元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超 过 15 天,则买方还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要求卖方按解 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7 除上述规定外,卖方还有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的,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如下任一种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 每发生一次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由买方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 的违约行为在人民币伍仟元~叁拾万元之间确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并要求 (2) 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 价的 30%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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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责任. 14.2.1 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如不符合合同规定,未能通过检验或者试验的,则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替换、退货或解除合同等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 替换:卖方应以全新合格货物替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替换应 在 21 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为 7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后,买方可予以接受。如在 21 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为 7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未能完成替换或者替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本款第(3)或(4)条规定的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 退货: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退回给卖方。此种情况下,卖方须将相应货物的货款在退货后 7 天内退回给买方,如买方因退货发生额 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杂费,买方从第三人处 购买相应替换货物高于从卖方处购买相应货物的价格的差额)的,卖方应承担该 笔额外费用。同时,卖方须按照不合格货物价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 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书面 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支付违 约金。 14.2.2 卖方提供的材料出现短装的,则卖方除必须在 21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补足货物外,还须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按所短装材料价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未能在 21 天或买方规定 的其他时间内补足材料的,买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3 卖方在合同约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其他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任一批次材料的供货时间每延迟 7 天(含 7 天),卖方应按照合同总 价的 0.1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 7 天按 7 天计算。任一批次货物的供货时间延迟超过 21 天的,买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 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 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 14.2.4 卖方在质保期或者延长的质保期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如下: 卖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未达规定要求的,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卖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未达规定要求的,按合同总价的万分 之五/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5 若由于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货物的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事故,违约责任如下: 卖方应赔偿买方及第三者因此产生的损失,另每发生一次,卖方按照合同总 价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如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则卖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还须按照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的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 对上述情况,买方还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要求 卖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增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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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责任. 14.2.1 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如不符合合同规定,未能通过检验或者试验的,则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替换、退货或解除合同等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 替换:卖方应以全新合格货物替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替换应 在 21 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为 7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后,买方可予以接受。如在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后,买方可予以接受。如在 21 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为 7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未能完成替换或者替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本款第(3)或(4)条规定的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未能完成替换或者替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本款第(3)条规定的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 退货: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退回给卖方。此种情况下,卖方须将相应货物的货款在退货后 退货: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退回给卖方。此种情况 下,卖方须将相应货物的货款在退货后 7 天内退回给买方,如买方因退货发生额 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杂费,买方从第三人处 天内退回给买方,如买方因退货发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杂费,买方从第三人处 购买相应替换货物高于从卖方处购买相应货物的价格的差额)的,卖方应承担该 笔额外费用。同时,卖方须按照不合格货物价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 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书面 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支付违 约金30%支付违约金。 14.2.2 卖方提供的材料出现短装的,则卖方除必须在 21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补足货物外,还须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按所短装材料价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未能在 21 天或买方规定 的其他时间内补足材料的,买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3 卖方在合同约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其他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任一批次材料的供货时间每延迟 7 天(含 7 天),卖方应按照合同总 价的 0.1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 0.1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 7 天按 7 天计算。任一批次货物的供货时间延迟超过 天计算。任一批次货物的供货时间 延迟超过 21 天的,买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施工承包商窝工索赔。 (2) 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 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 14.2.4 卖方在质保期或者延长的质保期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如下: 卖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未达规定要求的,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卖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未达规定要求的,按合同总价的万分 之五/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5 若由于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货物的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事故,违约责任如下: 卖方应赔偿买方及第三者因此产生的损失,另每发生一次,卖方按照合同总 价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如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则卖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还须按照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的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 对上述情况,买方还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要求 卖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如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则卖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还须按照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的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 对上述情况,买方还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要求卖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增加支付违约金。 14.2.6 若由于卖方原因导致项目验收时间的延迟,违约责任如下: 则每延迟 1 天,卖方应按人民币拾万元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超 过 15 天,则买方还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要求卖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7 除上述规定外,卖方还有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的,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如下任一种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 每发生一次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由买方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 的违约行为在人民币伍仟元~叁拾万元之间确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并要求 (2) 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 价的 30%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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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责任. 14.2.1 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如不符合合同规定,未能通过检验或者试验的,则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替换、退货或解除合同等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 替换:卖方应以全新合格货物替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替换应 在 21 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为 7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后,买方可予以接受。如在 21 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为 7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未能完成替换或者替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视情况选择本款第(3)或(4)条规定的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替换:卖方应以全新合格货物替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替换应 (2) 退货: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退回给卖方。此种情况下,卖方须将相应货物的货款在退货后 退货: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退回给卖方。此种情 况下,卖方须将相应货物的货款在退货后 7 天内退回给买方,如买方因退货发生额 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杂费,买方从第三人处 购买相应替换货物高于从卖方处购买相应货物的价格的差额)的,卖方应承担该 笔额外费用。同时,卖方须按照不合格货物价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天内退回给买方,如买方因退货发 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杂费,买方从第 三人处购买相应替换货物高于从卖方处购买相应货物的价格的差额)的,卖方 应承担该笔额外费用。同时,卖方须按照不合格货物价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 约金。 (3) 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拒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书面 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支付违 约金30%支付 违约金。 (4) 供货过程中,卖方若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材料。一经发现,卖 方应支付该部分货款总值 5~10 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 解除本合同。 14.2.2 卖方提供的材料出现短装的,则卖方除必须在 21 天或买方规定的其他时间内补足货物外,还须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按所短装材料价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未能在 21 天或买方规定 的其他时间内补足材料的,买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3 卖方在合同约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其他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如下;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任一批次材料的供货时间每延迟 7 天(含 7 天),卖方应按照合同总 价的 0.1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 7 天按 7 天计算。任一批次货物的供货时间延迟超过 21 天的,买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任一批次材料交货及安装时间比计划所规定供货时间延迟时,每延期 一天,供应商应偿付采购合同签约总价(合同暂定总价)的 0.1%的违约金并赔 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价款的 20%。 (2) 任一批次货物的供货及安装时间延迟超过 21 天的,买方可解除部分 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 承担因此造成的施工承包商窝工索赔。 (3) 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 卖方应向买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 14.2.4 卖方在质保期或者延长的质保期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如下: 卖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未达规定要求的,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在质保期或者延长的质保期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违约 责任如下: 14.2.5 若由于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货物的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事故,违约责任如下: 卖方应赔偿买方及第三者因此产生的损失,另每发生一次,卖方按照合同总 价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如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则卖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还须按照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的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 对上述情况,买方还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且要求 卖方按解除部分总价的 30%向买方增加支付违约金。若由于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货物及安装服务的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事故,违约责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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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不锈钢制品采购及安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