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根据 1988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财产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对债券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投资者买卖、继承或赠予公司债券时所立的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 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财产转让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但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 的交易,中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之日,投资者买卖、 赠与或继承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次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次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中诚信国际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拟发行的本次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的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中诚信国际评定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山农商银行”或“该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拟发行的 2021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以上等级是中诚信国际基于对宏观经济和行业环境、中山农商银行自身财务实力以及本次债券条款的综合评估之上确定的,肯定了中山农商银行所处地区良好的经济环境、在当地金融体系中重要的市场地位、明确的市场定位、快速灵活的决策机制、持续提升的盈利能力、较好的资本充足指标以及较为稳定的存款等信用优势。评级同时反映了中山农商银行面临的诸多挑战,包括业务运营易受到当地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影响、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较高、差异化经营和核心竞争力有待增强、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等。
印花税. 本合同及贷款项下的印花税,应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
印花税. 根据 1988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公司债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公司债券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等相关机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印花税. 双方应在交割时或在交割后立即在本协议上贴上中国印花税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