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及其他事项 样本条款

生效及其他事项. 本协议作为项目合同内容的一个部分,具有合同同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长期有效,项目结束或项目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或修正必须经双方盖章并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生效及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且乙方及其它股东将其持有标的股份中的无限售股(10,656,250 股)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生效。
生效及其他事项. 1、 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冲突的,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未涉及事项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2、 修订本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若有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的,还须经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3、 未经本补充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全部或部分的转让本补充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4、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生效及其他事项. 5.1 本协议作为《纾困投资协议》的附件,《纾困投资协议》的简称和释义也适用于本协议。 5.2 本协议经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成就时生效:根据《纾困投资协议》第 3.3 款的约 定,阜阳泉赋已经在民生银行《债务和解协议》及产业集团《代偿协议》项下支付完毕代偿款。 5.3 本协议未约定内容,按照《纾困投资协议》约定执行。 5.4 如《纾困投资协议》解除或终止履行,则本协议立即终止。
生效及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后生效(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并经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6.2 本协议未涉及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 《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起构成本次收购的全套文件,与《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作为《股份转让协议》的附属合同,发生争议的管辖同《股份转让协议》。 6.3 如《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履行,则本协议立即终止。
生效及其他事项. 20.1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经各方正式授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于登记机关完成抵押权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未偿付债务全部清偿并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终止(“本合同有效期”)。 20.3 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弃权必须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正式签署书面合同方为有效。 20.4 如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适用法律法规项下是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并不影响或妨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在其他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0.5 贷款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放弃该等权利救济,且贷款人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或救济不应排除其进一步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该等权利救济,或其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20.6 贷款人在承担法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向政府部门或潜在的受让人或贷款人之分支行、代表处、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大华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或代理机构以及其他第三方披露诸如借款人/抵押人的相关信息、借款人/抵押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贷款情况,或与贷款有关的情况或与借款人/抵押人的银行账户有关的细节,可披露已为公众所知的有关信息,可以在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中披露有关信息,可以向贷款人的专业顾问披露有关信息,或经借款人同意后披露有关信息。借款人/抵押人不可撤销地同意贷款人可以于现在或将来做出此类披露。 20.7 借款人/抵押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同意贷款人/抵押权人根据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和贷后风险管理的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人/抵押人/抵押财产共有人的信用报告;同时授权贷款人/抵押权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抵押人/抵押财产共有人的个人及信用信息。借款人/抵押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亦在此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抵押权人根据审核贷款申请、贷款、账号管理和/或提供其他银行服务的需要,从国内或海外的征信机构和类似的征信服务提供商等(统称“征信机构”)了解借款人/抵押人/抵押财产共有人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估信息,同时授权贷款人/抵押权人向征信机构提供借款人/抵押人/抵押财产共有人的信用信息。 20.8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非因贷款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任何原因,包括由于不可抗力或直接或间接归因于贷款人无法合理控制的任何情况或事件(包括任何设备故障、停电、转账设备阻断或第三方拒绝或延迟采取任何行动),而致使借款人/抵押人蒙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贷款人将不负任何责任。 20.9 本合同为各方就抵押财产的抵押贷款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先前所有口头和书面的约定和陈述,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前就抵押财产的抵押贷款事宜达成的贷款意向书(如有)、借款人签署的《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申请书》及其附属文件、任何相关声明、承诺和保证除外,前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前述文件中的约定与本合同中的约定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在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就抵押财产的抵押贷款事宜与贷款人另行签署的任何其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无论如何称呼)与本合同产生冲突/不一致/矛盾,除非该等另行签署的贷款合同/抵押 合同另有说明,应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20.10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 _份。贷款人、每一位借款人和每一位抵押人各执一份,其余文本由贷款人收执备用或用于办理有关公证((如适用))、登记、备案或其他有关手续。 贷款人(抵押权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 授权签字人: 姓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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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事项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有价证券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2 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或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及给排水系统、油气管道等。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避免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12.4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或任何危险品。

  •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

  • 项目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

  •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参加:

  •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