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唐山鑫丰锂业、宜春时代和宜丰时代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在福建宁德签订了《关于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即原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龙蟠科技、唐山鑫丰锂业和宜春时代拟就年产 3 万吨 碳酸锂项目开展合作,该项目将由合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为此,龙蟠科技与唐山鑫丰锂业同意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受让宜春时代合计持有的合资公司 71%的股权。其中,龙蟠科技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受让宜春时代持有的合资公司 61%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000 万元);唐山鑫丰锂业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受让宜春时代持有的合资公司 1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合资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宜春时代持有其 100%的股权,已实缴人民币 2,600 万元。各方同意于原交易涉及的过户手续完成后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龙蟠科技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 12,200 万 元,宜春时代向合资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 5,800 万元(含之前已实缴部分人民币 2,600 万元),唐山鑫丰锂业向合资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原股权转让 协议中合作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除各方实缴出资金额外,后续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可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融资取得,仍有资金缺口的由股东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股东借款解决。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更,相关合作方案有所调整,经各方协商,拟终止原股权转让协议。各方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江西省宜春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