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样本条款

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交易对方海华集团、董灿出售持有的三台农商行 26,324,627 股、9,967,364 股股份,交易对方将以现金受让。本次交易前,仁智股份持有三台农商行 36,291,991 股股份(占三台农商行总股本的 6.76%);本次交易后,仁智股份将不再持有三台农商行股份。
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宜华集团与新里程健康于2021年1月11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如下:宜华集团将其所持宜华健康87,769,756股股份(占宜华健康总股本的 10%)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里程健康行使。 《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关于同意向新里程健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决议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先生及股东刘红霞女士的通知,蔡志华先生及刘红霞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湖南衡帕动 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或“受让方”)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先生及股东刘红霞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上市公司 17,615,7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68%)转让给受让方衡帕动力,其中,蔡志华先生拟转让 15,854,130 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1%),刘红霞女士拟转让 1,761,570 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7%)。同时,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及受让方同意,自受让方受让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 17,615,7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蔡志华先生无条 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公司 38,230,45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0%)、刘红霞女士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公司 5,284,71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 蔡志华 60.05% 60.05% 45.04% 8.84% 刘红霞 6.67% 6.67% 5.00% 0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转让方、受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基于此,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成,衡帕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王蕾女士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2022 年 5 月 12 日,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和股东巢琴仙女士、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投基金”、 “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甲方所持上市公司 111,813,19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0.5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2022 年 5 月 23 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 原《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铁投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和 2022 年 7 月 9 日、 2022 年 7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2022-040、 202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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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怡球资源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Metalico100%股权,其中:

  •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

  • 招标公告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大为弘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