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样本条款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2021 年 1 月双方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相比相对成熟的机场离岛免税业务,海南省市内免税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双方签订的租金扣点水平缺乏有效的市场参考定价。全球精品免税城基于其对离岛免税市内店租金水平调研了解的情况,与海岛商业进行多次沟通,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8 月 29 日、11 月 7 日向海岛商业发送《关于申请调整租金的函》,请公司根据市场公允性原则对原租金扣点比率进行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岛商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离岛免税市内店租金水平进行调研,并结合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了解海控精品免税店合理租金水平分析报告》(中威正信评咨字(2022)第 5018号)(以下简称《租金水平分析报告》),认为双方原协议约定的租金扣点比例大幅高于海南省市内离岛免税店扣点平均水平。为有效化解合同执行风险,合法合理解决租金收取问题,留住公司核心主力经营商户,经公司与全球精品免税城充分沟通谈判,基于实事求是、市场化和公平化原则,拟在保持保底租金和营业额分成两者取其高模式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扣率进行调整约定,不改变原合同约定年保底租金条款,同时结合实际经营需要调整部分租赁面积,以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实现公司业务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交易是基于目前公司担保化解方案总体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逾期及涉诉担保的金额和比例,同时有助于降低公司目前资产质押比例。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为妥善消除原合同逾期影响,使合同履约状态恢复正常,避免逾期产生高额罚息,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经与对方友好沟通,拟签署《补充协议》,将租赁期调整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项目起租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并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含)当日起将租赁利率由 6.5%下调至 4.9%。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宜春时代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专注于锂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加工、技术研发,锂材料的检测,及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等业务,龙蟠科技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正极材料。双方在锂电池产业链存在上下游关系。碳酸锂是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次双方就生产碳酸锂达成业务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提高公司供应链稳定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受让方软件产业主营业务为软件研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等,与控制系统公司专业发展更契合,由软件产业受让控制系统公司股权,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实现内部资源整合。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原协议销售总金额已不能满足业务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年度内销售金额增加至不超过 9,500 万元整。

Related to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捷联克莱门特发生关联交易。

  •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機關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 本次收购 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项目用地 2.1. 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金卫医疗 BVI 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南京新百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曾于 2011 年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2011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三胞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向三胞集团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 15.15%、1.14%和 0.71%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为 60,916,1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00%。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0%,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28,016,327 股,根据交易双方初步商定的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司本次拟向金卫医疗 BVI 发行不超过 134,336,378 股作为购买资产作价的一部分,同时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根据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含配套融资) 三胞集团 259,251,567 31.31% 259,251,567 26.94% 259,251,567 23.34% 袁亚非 - - - - 30,321,407 2.73% 中森泰富 35,000,000 4.23% 35,000,000 3.64% 35,000,000 3.15% 上海金新实业有限 公司 59,311,956 7.16% 59,311,956 6.16% 59,311,956 5.34% 南京华美联合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 44,658,856 5.39% 44,658,856 4.64% 44,658,856 4.02% 南京商贸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320,000 4.99% 41,320,000 4.29% 41,320,000 3.72% 金卫医疗BVI - - 134,336,378 13.96% 134,336,378 12.09%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148,574,894 10.64% 其他股东(股权比 例<5%) 388,473,948 46.92% 388,473,948 40.37% 388,473,948 34.97%

  •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该条款加以解释、限制、修改或必要时对其分割,如果必需,还可删除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部分。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 違約之處罰 一、賣方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 契約の解除 事業者の債務不履行等による契約の解除)

  • 投标保证金 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详见资格性条款要求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

  •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