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行终止 如(1)发生领用合约第 14.1.1 条、 样本条款

发卡行终止 如(1)发生领用合约第 14.1.1 条、. 第 14.1.2 条和第 14.1.3 条中约定的相关情形,或(2)持卡人逾期未偿还任何未清偿债务(包括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清偿当期最低还款额且直至下一个账单日仍然未作清偿),或(3)发生发卡行合理认定的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业务的其他情形,发卡行有权立即提前终止持卡人正在进行的分期业务。分期业务一经发卡行终止,持卡人应立即向发卡行一次性偿付分期业务全部剩余本金金额,并支付已经到期期数所对应的手续费。 本条款及细则是《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简称“章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简称“领用合约”)的补充,并且仅适用于持卡人的现金分期及荟享贷业务。除非在本条款及细则中另有定义或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 本细则项下提及的相关名词术语应具有章程和领用合约中赋予的涵义。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及易于阅读而设, 并不影响 本条款及细则的解释。
发卡行终止 如(1)发生领用合约第 14.1.1 条、. 第 14.1.2 条和第 14.1.3 条中约定的相关情形,或(2)持卡人逾期未偿还任何未清偿债务(包括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清偿当期最低还款额且直至下一个账单日仍然未作清偿),或(3)发生发卡行合理认定的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业务的其他情形,发卡行有权立即提前终止持卡人正在进行的分期业务。分期业务一经发卡行终止,持卡人应立即向发卡行一次性偿付分期业务全部剩余本金金额,并支付已经到期期数所对应的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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