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及放款 样本条款

申请及放款. 2.1 持卡人单次申请的现金分期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0 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持卡人的信用卡可用现金分期额度(不含临时额度及溢缴款)。在前述金额范围内,以发卡行的核准为前提,持卡人可多次申请。现金分期业务经发卡行核准后,本金将占用持卡人的现金提取额度和信用卡信用额度。占用的额度将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后全部恢复。 2.2 持卡人单次申请的荟享贷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5000 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发卡行针对持卡人核定的荟享贷额度。在前述金额范围内,以发卡行的核准为前提,持卡人可多次申请。荟享贷业务经发卡行核准后,每期分摊本金和息费将占用持卡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