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主体. (一) 发行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于 1994年3月25日由山东省交通厅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2015年10月10日,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下发鲁国资法规字第 【2015】15号文件,批准了发行人新的《公司章程》,发行人注册资本为450,000万元。山东省国资委持有发行人70%股权,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30%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 2018年4月11日,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增加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实收资本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2018]14号),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将其持有的省属企业20%国有资本及享有的权益一次性无偿划转至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因此,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将其持有的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20%股权(对应9亿元注册资本)无偿划转给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5月 10日,发行人办理完毕上述股权变更登记以及新的章程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持有的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163073167C号的《营业执照》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拾伍亿元 (4,500,000,000.00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营业期限为长期,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0000号黄金时代广场0号楼,法定代表人为李广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国有控股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 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及处置;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经营;企业重组、收购、兼并;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经营范围不包括金融相关事项,也不持有《金融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资质。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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