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案. 3.1 发行方式:甲方拟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3.2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6.9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配套资金认购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3.4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为 190,885,507 股,其中由乙方以 119,999,997.60 元的现金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拟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认购的股份数量预计为 17,391,304 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低于上述拟发行数量,或调整、剔除部分认购方或调整认购资金规模,包括乙方在内的配套资金认购方协商认购数量分配方案,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予以明 确。
发行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35,400万元,约占标的资产交易价格59,000万元的60%。
发行方案. 指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而制定,对簿记建档各项操作做出具体安排,并作为发行文件组成部分向市场公开披露的说明文件。
发行方案. 3.1 发行方式:甲方拟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 10名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3.2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甲方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乙方不参与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产生的最终发行价格作为其本次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除乙方以外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3.4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800,000 万元,其中乙方拟以不超过 350,000 万元的现金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拟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发行方案.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本次交易部分相关费用等。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982.3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互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发行方案. 指 《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19 《认购协议》 指 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 20 《认购公告》 指 川山甲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 的《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21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2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3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4 《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25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6 《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7 《公司章程》 指 《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8 《验资报告》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7]48280001 号) 29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0 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发行方案.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约定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约定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未设置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约定了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并约定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时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向下修正的幅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约定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约定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其中附加回售条款约定如出现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况,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本次发行的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方案. 延华智能拟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价格的 68.28%。
发行方案. 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公司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 元(含 6.5 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在获得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