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權利 样本条款

取消權利. 沒收或退回的證據 憑證式股份的轉讓文件格式及簽署
取消權利. 貸款申請一經提交便不得取消,但客戶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本行取消貸款申請。本行有權酌情決定可否取消。如申請可予取消,客戶須向本行支付由本行決定所有與取消申請有關的費用及支出。
取消權利. 提出贖回要求一經作出,原則上只可於有關子基金暫停或延期贖回股份的權利時撤回。然而,在特殊情況下,本公司可全權酌情及經審慎考慮股東之間的平等待遇原則、有 關子基金的利益及適用的市場時規則,決定是否接納任何贖回申請的撤回。 在有關子基金附錄有所訂明的前提下,股東將有權要求將彼等在某一個子基金持有的股份轉換為另一個子基金的股份,或者要求將彼等持有的某一類別股份轉換為同一子基金的另一類別股份,方法為以 Swift 或傳真方式向位於盧森堡的過戶登記處及過戶代理或通過分銷商提出申請,並且須不遲於截止時間前以書面確認(詳情載於相關子基金附錄)。 有關申請必須包含以下資料:持有人姓名、待轉換股份數目(如並非持有總數)和 (如可行)各子基金任何待轉換股份的參考編號以及該等將被分配至各新子基金或類別(如超過一個)的股份之價值比例。 轉換將須待認購與新子基金/類別有關之股份的所有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除有關子基金附錄另有訂明者外,轉換(如獲准)可在適用子基金/類別之相關估值日前的各個營業日被接納。 如遵從轉換指示將導致在任何一個子基金或類別的剩餘持股量低於最低持股量,本公司或會按在有關營業日生效的贖回價強制贖回剩餘股份,並向股東支付所得款項。 轉換基礎與涉及的子基金或類別各自之每股淨資產值有關。本公司將按照以下公式釐定某一股東擬將其現有股份轉換的股份數目: 以上各項涵義如下: A = (B x C x D) – F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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