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样本条款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6.1 受让方是依法设立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受让收益权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6.2 受让方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亦不违反与第三方间订立的义务。 6.3 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收益权转让对价。 6.4 受让方保证在未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披露合同 5.4 条及 5.9条涉及的信息及资料。 6.5 受让方保证其用于收购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不受任何约束。 6.6 受让方保证在不晚于交割日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收购收益权的资金到位并书面通知转让方。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1) 合法成立。受让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合法程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机关的批准和许可。 (2) 授权和可执行性。本协议经正当授权,在各方签署,并经受让方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对受让方构成有效的、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符合法定形式,可以针对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受让方保证: 5.2.1 受让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主体。 5.2.2 受让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1) 在受让方权利能力之中; (2) 不违反对受让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协议或法律的限制。 5.2.3 受让目标权益系受让方真实意思表示。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受让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所有实质性方面都是全面、真实、准确和没有误导的,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1、 受让方的法律地位与能力 (1) 受让方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受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权限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所有义务。受让方已经取得了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及完成交易的内部适当授权。 (3) 本协议由受让方适当签署,将构成其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并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行政审批机构的要求对其强制执行。 2、 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以及政 府命令或其他组织规则,受让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皆已经获得了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所必需的第三方同意或授权及其内部权力机构决策同意,将不违反任何受让方作为当事一方或任何受让方需遵守的合同或协议的任何条款的约定。 3、 受让方于本条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内容均属真实、准确,转让方可依赖该等陈述与保证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4、 资金来源合法性。本次用于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目标公司债务的资金来源合法。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1、 受让方因受让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所支付的对价是受让方的合法财产;如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让方保证其支付对价的行为已获相关充分的同意、批准和授权,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超越其权利和营业范围,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 受让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本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充分清晰的了解并自愿承担本信托计划的各项投资风险。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系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并能拥有必要的权利 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订明的义务,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生效并对其产生约束力;履行本协议订明的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条件满足时向转让方支付价款;就有关本次交易及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转让方的任何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7.2.1 受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7.2.2 受让方拥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力和授权,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已获得受让方的必要授权。本协议构成对受让方合法、有约束力的协议,对受让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7.2.3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违反受让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其适用的法律、 法规,或受让方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或对其财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7.2.4 受让方无针对其的已有或潜在诉讼、仲裁、程序或调查会在任何方面影响其签署本协议及影响履行其在本协议下义务的能力; 7.2.5 受让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均为真实和准确的; 7.2.6 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启动从全国股转系统摘牌工作时,标的公司原股东之间有权先行对各自的持股比例进行整合,标的公司原股东内部整合过程中,受让方及标的公司应予以配合。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1、 受让方承诺其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适格收购人,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其进行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行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2、 受让方及其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士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行为实施完毕之前均需持续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符合实质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 3、 受让方承诺其用于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 受让方保证其取得公司控制权后,遵守证券市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要求及行为守则,持续确保公司合规经营,信息披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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