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 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 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 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 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 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 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 14 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 16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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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 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 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 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 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 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 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就调整 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 14 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 16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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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勘察协议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 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 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 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 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 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 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 14 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 16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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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